circa AD 48–96
Letters to the Churches
Paul and other apostles write to strengthen, correct, and encourage the scattered churches across the Roman world.
- 加拉太書 1:24約公元 58 年
他們就為我 的緣故,歸榮耀給 神。
- 加拉太書 2:1約公元 52 年
過了 十四 年,我同 巴拿巴 又 上 耶路撒冷 去,並 帶著 提多同去。
- 加拉太書 2:2約公元 52 年
我是奉 啟示 上去的, 把我在外邦人 中 所傳的 福音 對弟兄們 陳說;卻是 背地裡 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我現在,或是 從前,徒然 奔跑。
- 加拉太書 2:3約公元 52 年
但 與我 同去 的 提多,雖是 希臘人,也沒有 勉強 他受割禮;
- 加拉太書 2:4約公元 52 年
因為 有偷著引進來 的假弟兄, 私下 窺探 我們 在基督 耶穌 裡 的 自由,要叫 我們 作奴僕。
- 加拉太書 2:5約公元 52 年
我們就是 一刻的工夫 也沒有 容讓 順服 他們,為要叫 福音 的真理 仍存在 你們 中間。
- 加拉太書 2:6約公元 52 年
至於 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 何等人,都與我 無 干。 神 不 以外貌 取人。 那些有名望的,並沒有加增 我 甚麼,
- 加拉太書 2:7約公元 52 年
反倒 看見了 主託 我傳福音 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 託彼得 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
- 加拉太書 2:8約公元 52 年
( 那感動 彼得、叫 他為受割禮之人 作使徒的,也 感動 我,叫 我為外邦人作使徒;)
- 加拉太書 2:9約公元 52 年
又知道 所賜給 我 的恩典,那 稱為 教會柱石 的雅各、 磯法、 約翰,就向 我 和 巴拿巴 用右手 行相交之禮,叫 我們 往外邦人 那裡去, 他們 往受割禮的人 那裡去。
- 加拉太書 2:10約公元 52 年
只是 願意我們記念 窮人;這 也是 我本來熱心 去行的。
- 加拉太書 2:11約公元 52 年
後來,磯法 到了 安提阿;因 他有 可責之處,我就當面 抵擋 他。
- 加拉太書 2:12約公元 52 年
從 雅各 那裡來 的人 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 一同 吃飯, 及至 他們來到,他因怕 奉 割禮的人,就退去 與外邦人隔開了。
- 加拉太書 2:13約公元 52 年
其餘的 猶太人 也都隨著 他 裝假,甚至 連巴拿巴 也 隨夥 裝假。
- 加拉太書 2:14約公元 52 年
但 我一看見 他們行的不 正,與福音 的真理 不合,就在眾人 面前 對磯法 說:「你 既是 猶太人,若 隨外邦人 行事, 不 隨猶太人行事,怎麼 還勉強 外邦人 隨猶太人呢?」
- 加拉太書 2:15約公元 52 年
我們 這生來的 猶太人, 不是 外邦 的 罪人;
- 加拉太書 2:16約公元 52 年
既 知道 人 稱義 不是 因 行 律法,乃是 因 信 耶穌 基督,連 我們 也信了 基督 耶穌,使 我們因 信 基督 稱義, 不 因 行 律法稱義;因為 凡有血氣的,沒有 一人因 行 律法 稱義。
- 加拉太書 2:17約公元 52 年
我們若 求 在基督 裡 稱義, 卻仍舊 是 罪人,難道 基督 是叫人犯 罪的嗎?斷乎不是!
- 加拉太書 2:18約公元 52 年
我素來所拆毀 的,若 重新 建造,這就證明 自己 是犯罪的人。
- 加拉太書 2:19約公元 52 年
我 因 律法,就向律法 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 活著。
- 加拉太書 2:20約公元 52 年
我已經與基督 同釘十字架, 現在活著 的不再是 我,乃是 基督 在我 裡面 活著;並且 我如今 在 肉身 活著,是因 信 神 的兒子 而活;他 是愛 我, 為 我 捨 己。
- 加拉太書 2:21約公元 52 年
我不 廢掉 神 的恩; 義 若是 藉著 律法得的, 基督 就是徒然 死了。
- 加拉太書 3:1約公元 58 年
無知的 加拉太人哪,耶穌 基督 釘十字架,已經活畫 在你們 眼 前,誰 又迷惑了 你們呢?
- 加拉太書 3:2約公元 58 年
我只要 問 你們 這 一件:你們受了 聖靈,是因 行 律法呢? 是因 聽 信福音呢?
- 加拉太書 3:3約公元 58 年
你們既靠聖靈 入門,如今 還靠肉身 成全嗎?你們是 這樣的 無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