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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Debtor 的聖經經文

74 節經文 · 2 個方面

重要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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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若 買 希伯來人 作奴僕,他必服事 你六 年;第七 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 出去。

  2. 他若 孤身 來 就可以孤身 去;他 若 有 妻,他的妻 就可以同他 出去。

  3. 他主人 若 給 他 妻子,妻子給他 生了 兒子 或 女兒,妻子 和兒女 要 歸主人,他 要獨自 出去。

  4. 倘或 奴僕 明 說:『我愛 我的主人 和 我的妻子 兒女,不 願意自由 出去。』

  5. 他的主人 就要帶他 到 審判官(或譯: 神;下同)那裡,又要帶他 到 門前, 靠近 門框, 用錐子 穿 他的耳朵,他就永遠 服事主人。

  6. 「人 若 將驢,或 牛,或 羊,或 別的 牲畜,交 付 鄰舍 看守,牲畜或死,或 受傷,或 被趕去,無人 看見,

  7. 那看守的人要 憑著耶和華 起誓,手 裡未曾 拿 鄰舍 的物,本主 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 賠還。

  8. 牲畜若 從看守的那裡 被 偷去,他就要賠還 本主;

  9. 若 被野獸 撕碎,看守的要帶來 當作證據,所撕的 不必 賠還。

  10. 「人 若 向 鄰舍 借甚麼,所借的或受傷,或 死,本主 沒有 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 賠還;

  11. 若 本主 同在一處,他就不必 賠還;若 是 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 來的。」

  12. 你若 賣 甚麼 給鄰舍,或是 從鄰舍 的手中 買甚麼,彼此 不可 虧負。

  13. 你要按禧年 以後 的年 數 向 鄰舍 買;他也要按年 數 的收成 賣 給你。

  14. 年歲 若多,要照數 加添 價值;年歲 若少,要照數 減去 價值,因為 他 照收成 的數目 賣 給你。

  15. 你們彼此 不可 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 神,因為 我是 耶和華─你們的 神。」

  16. 你的弟兄(弟兄是指本國人說;下同)若 漸漸窮乏,賣了 幾分地業,他至近的 親屬 就要來 把 弟兄 所賣的 贖回。

  17. 若 沒 有 能給他 贖回 的,他自己 漸漸富足,能 夠 贖回,

  18. 就要算出 賣地的 年數,把 餘剩 年數的價值還 那 買 主,自己便歸回 自己的地業。

  19. 倘若 不 能 為自己 得 回 所賣的,仍要存 在買主 的手裡 直到 禧 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 自己的地業。

  20. 「人 若 賣 城 內 的住 宅,賣了以後,一年 之內可以 贖回;在 一整 年,必有 贖回的權柄。

  21. 若 在 一 整 年 之內不 贖回,這 城 內 的房屋 就定准 永 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 也不 得出買主的手。

  22. 但房屋 在無 城 牆 的 村莊裡,要看如 鄉下 的田地一樣,可以 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

  23. 然而利未人 所得為業 的城邑,其中 的房屋,利未人 可以 隨時 贖回。

  24. 若是一個 利未人 不將所賣 的房屋 贖回,是在所得為業 的城內,到了禧年 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 利未人 城邑 的房屋 是 他們在以色列 人 中 的產業。

  25. 只是他們各城 郊野 之地 不可 賣,因為 是 他們 永遠 的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