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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rca 605–538 BC

The Babylonian Exile

Jerusalem falls and the temple burns; Ezekiel and Daniel minister among the exiles as Lamentations mourns the city's ruin.

1,784 節經文 · 3 卷經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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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西結書 44:12約公元前 574 年

    因為 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 前 伺候 這民,成了 以色列 家 罪孽 的絆腳石,所以 我向他們 起 誓:他們必擔當 自己的罪孽。這是主 耶和華 說的。

  2. 以西結書 44:13約公元前 574 年

    他們不可 親近 我,給我 供祭司的職分,也不可挨近 我的一件 聖物,就是 至聖 的物;他們卻要擔當 自己的羞辱 和所 行 可憎之事的報應。

  3. 以西結書 44:14約公元前 574 年

    然而我要使 他們 看守 殿宇,辦理 其中的一切事,並做 其內 一切 當做之工。」

  4. 以西結書 44:15約公元前 574 年

    「以色列 人 走迷 離開我的時候, 祭司 利未人 撒督 的子孫 仍看守 我的聖所。他們 必親近 我,事奉我,並且侍立 在我面前,將脂油 與血 獻 給我。這是主 耶和華 說的。

  5. 以西結書 44:16約公元前 574 年

    他們 必進入 我的聖所, 就近 我的桌 前事奉我,守 我所吩咐的。

  6. 以西結書 44:17約公元前 574 年

    他們進 內 院 門 必穿 細麻 衣。在內 院 門 和殿 內供職 的時候不可 穿 羊毛衣服。

  7. 以西結書 44:18約公元前 574 年

    他們頭 上 要 戴細麻布 裹頭巾, 腰 穿細麻布 褲子;不可 穿 使身體出汗的衣服。

  8. 以西結書 44:19約公元前 574 年

    他們出 到 外 院 的民那裡,當脫下 供職 的衣服,放 在聖 屋內,穿上 別的 衣服,免得 因聖衣 使 民 成聖。

  9. 以西結書 44:20約公元前 574 年

    不可 剃 頭,也不可 容髮綹 長長,只 可剪 髮。

  10. 以西結書 44:21約公元前 574 年

    祭司 進 內 院 的時候都 不可 喝 酒。

  11. 以西結書 44:22約公元前 574 年

    不可 娶 寡婦 和被休 的婦人為妻,只可 娶 以色列 後裔 中的處女,或是 祭司 遺留的寡婦。

  12. 以西結書 44:23約公元前 574 年

    他們要使 我的民 知道 聖 俗的分別,又使他們分辨 潔淨 的和不潔淨的。

  13. 以西結書 44:24約公元前 574 年

    有 爭訟的事,他們 應當站立 判斷,要按我的典章 判斷。在我一切的 節期 必守 我的律法、 條例,也必以 我的安息日 為聖日。

  14. 以西結書 44:25約公元前 574 年

    他們不可 挨近 死屍 沾染自己,只可 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弟兄,和 未 嫁人 的姊妹 沾染自己。

  15. 以西結書 44:26約公元前 574 年

    祭司潔淨 之後,必再計算 七 日。

  16. 以西結書 44:27約公元前 574 年

    當他進 內 院,進 聖所,在聖所 中事奉 的日子,要為自己獻 贖罪祭。這是主 耶和華 說的。

  17. 以西結書 44:28約公元前 574 年

    「祭司必有 產業,我 是他們的產業。不可 在以色列 中給 他們 基業;我 是他們的基業。

  18. 以西結書 44:29約公元前 574 年

    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 他們 都可以吃,以色列 中一切 永獻的物 都要歸 他們。

  19. 以西結書 44:30約公元前 574 年

    首先 初熟之物 和一切 所獻的 供物 都 要歸 給祭司。你們也要用初熟 的麥子磨麵 給 祭司;這樣,福氣 就必臨 到 你們的家了。

  20. 以西結書 44:31約公元前 574 年

    無論是 鳥是 獸,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祭司 都 不可 吃。」

  21. 以西結書 45:1約公元前 574 年

    你們拈鬮 分 地 為業,要獻上 一分 給耶和華 為聖 供 地,長 二萬五千肘,寬 一萬肘。這分以內,四圍 都 為 聖地。

  22. 以西結書 45:2約公元前 574 年

    其中 有 作為 聖所之地,長五 百肘,寬五 百肘,四面 見方。四圍 再有五十 肘 為郊野之地。

  23. 以西結書 45:3約公元前 574 年

    要以 肘 為度 量地,長 二萬五千肘,寬 一萬肘。其中 有 聖所,是至 聖的。

  24. 以西結書 45:4約公元前 574 年

    這是 全地 的一分 聖地,要歸 與供聖所 職事 的祭司,就是親近 事奉 耶和華的,作為 他們 房屋 之地 與聖所 之聖地。

  25. 以西結書 45:5約公元前 574 年

    又有一分,長 二萬五千肘,寬 一萬肘,要歸 與在殿 中供職 的利未人,作為二十 間房屋 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