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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Poor 的聖經經文: Duty to

129 節經文 · 4 個方面

關於 Duty to 的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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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我民 中有貧窮人 與你同住,你若 借 錢 給他,不 可 如放債的 向他 取 利。

  2. 你即 或 拿 鄰舍 的衣服 作當頭,必在日 落 以先 歸還 他;

  3. 因 他 只有 這一件當蓋頭,是 他蓋身 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 睡覺呢? 他哀求 我,我就應允,因為 我 是有恩惠的。

  4. 只是第七 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 窮人 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 野獸 可以吃。你的葡萄園 和橄欖園 也要照樣 辦理。

  5. 「在你們的地 收割 莊稼,不可 割 盡 田 角,也不可 拾取 所遺落的。

  6. 不可 摘盡 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 拾取 葡萄園 所掉的果子;要留 給窮人 和寄居的。我是 耶和華你─們的 神。

  7. 「在你們的地 收割 莊稼,不可 割盡 田 角,也不可 拾取 所 遺落的;要留 給窮人 和寄居的。我是 耶和華─你們的 神。」

  8. 你的弟兄(弟兄是指本國人說;下同)若 漸漸窮乏,賣了 幾分地業,他至近的 親屬 就要來 把 弟兄 所賣的 贖回。

  9. 若 沒 有 能給他 贖回 的,他自己 漸漸富足,能 夠 贖回,

  10. 就要算出 賣地的 年數,把 餘剩 年數的價值還 那 買 主,自己便歸回 自己的地業。

  11. 倘若 不 能 為自己 得 回 所賣的,仍要存 在買主 的手裡 直到 禧 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 自己的地業。

  12. 「你的弟兄 在你那裡 若 漸漸貧窮,手中 缺乏,你就要幫補 他,使他與你 同住,像外人 和寄居的一樣。

  13. 不可 向他 取 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 神,使你的弟兄 與你 同住。

  14. 你借 錢 給他,不可 向他取利;借 糧給他,也不可 向他多要。

  15. 「你的弟兄 若 在你那裡 漸漸窮乏,將自己賣 給你,不可 叫他 像奴僕 服事你。

  16. 他要 在你那裡 像雇工人 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 你 直到 禧 年。

  17. 到了禧年,他 和他兒女 要離開 你,一同 出去歸 回 本家,到 他祖宗 的地業 那裡去。

  18. 因為 他們是 我的僕人,是 我從埃及 地 領出來 的,不可 賣 為 奴僕。

  19. 不可 嚴嚴地 轄管 他,只要敬畏你的 神。

  20. 每逢三 年 的末一年,你要將 本 年 的土產 十分之一 都 取出來,積存 在你的城中。

  21. 在你 城裡無 分 無業 的利未人,和 你城 裡寄居的,並孤兒 寡婦,都可以來,吃 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 神 必在你手 裡所 辦 的一切 事 上賜福與你。」

  22. 豁免 的定例 乃是這樣:凡 債主 要把所 借 給鄰舍 的豁免了;不可 向 鄰舍 和 弟兄 追討,因為 耶和華的 豁免 年已經宣告了。

  23. 若借給 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 你弟兄,無論是 甚麼,你要鬆手 豁免了。

  24. 你若 留意 聽從 耶和華─你 神 的話,謹守 遵行 我 今日 所 吩咐你 這 一切的 命令,就必 在你們中間 沒 有 窮人了(在耶和華─你 神 所 賜 你 為 業 的地上,耶和華 必 大大 賜福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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