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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2:10-31

出埃及記 22:10-31

10
「人 若 將驢,或 牛,或 羊,或 別的 牲畜,交 付 鄰舍 看守,牲畜或死,或 受傷,或 被趕去,無人 看見,
11
那看守的人要 憑著耶和華 起誓,手 裡未曾 拿 鄰舍 的物,本主 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 賠還。
12
牲畜若 從看守的那裡 被 偷去,他就要賠還 本主;
13
若 被野獸 撕碎,看守的要帶來 當作證據,所撕的 不必 賠還。
14
「人 若 向 鄰舍 借甚麼,所借的或受傷,或 死,本主 沒有 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 賠還;
15
若 本主 同在一處,他就不必 賠還;若 是 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 來的。」
16
「人 若 引誘 沒有 受聘 的處女,與她 行淫,他總要交出 聘禮,娶她 為妻。
17
若 女子的父親 決 不肯 將女子給 他,他就要按處女 的聘禮,交出 錢來。
18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 容她存活。
19
「凡 與 獸 淫合的,總要 把他治死。
20
「祭祀 別神,不 單單 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21
「不可 虧負 寄居的,也不可 欺壓他,因為 你們在埃及 地 也作過 寄居的。
22
不可 苦待 寡婦 和孤兒;
23
若是 苦待 他們 一點, 他們向我 一哀求,我總要 聽 他們的哀聲,
24
並要發 烈怒,用刀 殺 你們,使你們的妻子 為 寡婦,兒女 為孤兒。
25
「 我民 中有貧窮人 與你同住,你若 借 錢 給他,不 可 如放債的 向他 取 利。
26
你即 或 拿 鄰舍 的衣服 作當頭,必在日 落 以先 歸還 他;
27
因 他 只有 這一件當蓋頭,是 他蓋身 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 睡覺呢? 他哀求 我,我就應允,因為 我 是有恩惠的。
28
「不可 毀謗 神;也不可 毀謗 你百姓 的官長。
29
「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 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 遲延。「你要將頭生的 兒子 歸 給我。
30
你牛 羊頭生的,也要 這樣;七 天 當 跟著 母,第八 天 要歸 給我。
31
「你們要在我 面前為 聖潔 的人。因此,田間 被野獸 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 吃,要丟 給狗吃。」

聖經文本:Chinese Union Version (traditional) · 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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