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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Witness 的聖經經文

58 節經文 · 10 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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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波阿斯 說:「你從拿俄米 手中 買 這地 的時候,也當娶(原文是買;十節同)死人 的妻 摩押女子 路得,使死人 在 產業 上存留 他的名。」

  2. 那人 說:「這樣我 就不 能 贖了,恐怕 於 我的產業 有礙。你 可以贖 我所 當贖的, 我不 能 贖了。」

  3. 從前,在以色列中 要定奪 甚麼 事,或 贖回,或 交易,這人 就脫 鞋 給 那人。以色列人 都以此 為證據。

  4. 那人 對波阿斯 說:「你自己 買吧!」於是將鞋 脫下來了。

  5. 波阿斯 對長老 和眾 民 說:「你們 今日 作見證, 凡 屬以利米勒 和 基連、瑪倫的,我都從拿俄米 手中 置買了;

  6. 又 娶了 瑪倫 的妻 摩押女子 路得 為妻,好在 死人 的產業 上存留 他的名,免得 他 的名 在 本族 本鄉 滅沒。你們 今日 可以作見證。」

  7. 在城門 坐著的 眾 民 和長老 都說:「我們作見證。願耶和華 使 進 你家 的這 女子,像建立 以色列 家 的 拉結、利亞 二人一樣。又願你在以法他 得 亨通,在伯利恆 得 名聲。

  8. 「 人 若 得罪 鄰舍,有人叫他 起 誓,他來 到這 殿 在你的壇 前 起誓,

  9. 求你 在天 上垂聽, 判斷 你的僕人:定惡人 有罪,照他所行 的報應 在他頭上;定義人 有理,照他的義 賞賜 他。

  10. 他眼中 藐視 匪類,卻尊重 那敬畏 耶和華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 也不 更改。

  11. 先 訴情由的,似乎有理;但鄰舍 來到,就察出實情。

  12. 我要 用誠實的 見證人, 祭司 烏利亞 和 耶比利家 的兒子 撒迦利亞 記錄這事。」

  13. 我─以賽亞與妻子(原文是女先知)同室;她懷孕 生 子,耶和華 就對我 說:「給他起名 叫瑪黑珥‧沙拉勒‧哈施‧罷斯;

  14. 我便向 我叔叔 的兒子 哈拿篾 買了 亞拿突 的那 塊地,平了 十 七 舍客勒 銀子 給他。

  15. 我在契上 畫押,將契封緘,又請 見證人來,並用天平 將銀子 平給他。

  16. 我便 將 照例 按規 所立的買 契,就是 封緘 的那一張和 敞著的那一張,

  17. 當著 我叔叔 的兒子 哈拿篾 和畫押 作見證的人,並坐在 護衛兵 院內 的一切 猶大人 眼前,交 給 瑪西雅 的孫子 尼利亞 的兒子 巴錄。

  18. 主 耶和華啊,你 對我 說:要用銀子 為自己 買 那塊地,又請 見證人。其實這城 已交 在迦勒底人 的手中了。」

  19. 在便雅憫 地、耶路撒冷 四圍的各處、猶大 的城邑、山地 的城邑、高原 的城邑,並南地 的城邑,人必用銀子 買 田地,在契上 畫押,將契封緘,請出 見證人,因為 我必使 被擄的人 歸回。這是耶和華 說的。」

  20. 他若 不 聽,你 就另外 帶 一 兩個 人同去,要 憑 兩 三 個人的口 作見證,句句 都 可定準。

  21. 她們 去的時候, 看守的兵 有幾個 進 城 去,將所經歷 的事都 報給 祭司長。

  22. 祭司長和 長老 聚集 商 議,就拿許多 銀錢 給 兵丁,說:

  23. 「你們要這樣說:『 夜間 我們 睡覺的時候,他的 門徒 來,把他 偷去了。』

  24. 倘若 這 話被巡撫 聽見,有我們 勸 他, 保 你們 無事。」

  25. 兵丁受了 銀錢,就照 所囑咐 他們的去行。 這 話 就傳說 在猶太人 中間,直到 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