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關於 Usury or Interest 的聖經經文

24 節經文 · 11 個方面

重要經文

  1. 「 我民 中有貧窮人 與你同住,你若 借 錢 給他,不 可 如放債的 向他 取 利。

  2. 「你的弟兄 在你那裡 若 漸漸貧窮,手中 缺乏,你就要幫補 他,使他與你 同住,像外人 和寄居的一樣。

  3. 不可 向他 取 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 神,使你的弟兄 與你 同住。

  4. 你借 錢 給他,不可 向他取利;借 糧給他,也不可 向他多要。

  5. 「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 或是糧食,無論甚麼 可生 利 的物,都 不可 取利。

  6. 借給外邦人 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 不可 取利。這樣,耶和華─你 神 必在 你 所 去 得為業 的地上 和你手裡 所辦的 一切事上 賜福與你。

  7. 我聽見 他們呼號說 這些 話,便甚 發怒。

  8. 我 心裡 籌劃,就斥責 貴冑 和 官長 說:「你們 各人 向弟兄 取 利!」於是我招聚 大 會 攻擊他們。

  9. 我又說:「你們 所 行 的 不 善!你們行事 不 當敬畏我們的 神嗎?不然,難免我們的仇敵 外邦人 毀謗我們。

  10. 我 和我的弟兄 與僕人 也 將銀錢 糧食 借 給百姓;我們大家都當 免去 利息。

  11. 如今 我勸 你們 將他們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房屋,並向他們 所 取 的銀錢、糧食、新酒,和油,百分之一 的利息都歸還 他們。」

  12. 眾人說:「我們必歸還,不再 向他們 索要,必照 你 的話 行。」我就召了 祭司來,叫眾人起誓,必照著所應許 的而行。

  13. 我也 抖著 胸前的衣襟,說:「凡 不 成就 這 應許的,願 神 照樣 抖 他 離開家產 和他勞碌得來的,直到 抖 空了。」會眾 都 說:「阿們!」又讚美 耶和華。百姓 就照著所應許 的去行。

  14. 他不 放 債 取利,不 受 賄賂 以害 無辜。行 這些事 的人必永 不 動搖。

  15. 人以厚 利 加增 財物,是給那憐憫 窮人 者積蓄的。

  16. 看哪,耶和華 使地 空虛,變為荒涼;又翻轉 大地,將居民 分散。

  17. 那時 百姓怎樣,祭司也怎樣;僕人怎樣,主人也怎樣;婢女怎樣,主母也怎樣;買物的怎樣,賣物的也怎樣;放債的怎樣,借債的也怎樣;取利的怎樣,出利的也怎樣。

  18. 我的母親哪,我 有禍了!因 你生我 作為遍 地 相爭 相競 的人。我素來沒有 借貸與人,人也沒有 借貸 與我,人人卻都 咒罵我。

  19. 未曾 向借錢的弟兄取 利,也未曾 向借糧的弟兄多 要,縮 手 不作罪孽,在兩人 之間,按至理 判斷;

  20. 遵行 我的律例,謹守 我的典章,按誠實 行事─這人 是公義的,必定 存活。這是主 耶和華 說的。

  21. 向借錢的弟兄取 利,向借糧的弟兄多 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 存活。他行 這 一切 可憎的事,必要 死亡,他的罪(原文是血)必歸 到他身上。

  22. 在你中間 有為 流 人血 受 賄賂的;有向借錢的弟兄取 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的。且因貪得無饜,欺壓 鄰舍 奪取財物,竟忘了 我。這是主 耶和華 說的。

  23. 就 當 把我的 銀子 放給 兌換銀錢的人, 到我 來的時候,可以 連本 帶 利 收回。

  24. 為甚麼 不 把我的 銀子 交給 銀行,等我 來的時候,連本 帶 利 都可以 要回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