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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Redemption 的聖經經文: Of persons or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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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Of persons or property 的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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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的弟兄(弟兄是指本國人說;下同)若 漸漸窮乏,賣了 幾分地業,他至近的 親屬 就要來 把 弟兄 所賣的 贖回。

  2. 若 沒 有 能給他 贖回 的,他自己 漸漸富足,能 夠 贖回,

  3. 就要算出 賣地的 年數,把 餘剩 年數的價值還 那 買 主,自己便歸回 自己的地業。

  4. 倘若 不 能 為自己 得 回 所賣的,仍要存 在買主 的手裡 直到 禧 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 自己的地業。

  5. 「人 若 賣 城 內 的住 宅,賣了以後,一年 之內可以 贖回;在 一整 年,必有 贖回的權柄。

  6. 若 在 一 整 年 之內不 贖回,這 城 內 的房屋 就定准 永 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 也不 得出買主的手。

  7. 但房屋 在無 城 牆 的 村莊裡,要看如 鄉下 的田地一樣,可以 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

  8. 然而利未人 所得為業 的城邑,其中 的房屋,利未人 可以 隨時 贖回。

  9. 若是一個 利未人 不將所賣 的房屋 贖回,是在所得為業 的城內,到了禧年 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 利未人 城邑 的房屋 是 他們在以色列 人 中 的產業。

  10. 只是他們各城 郊野 之地 不可 賣,因為 是 他們 永遠 的產業。」

  11. 「你曉諭 以色列 人 說: 人 還特許 的願,被許的人 要按你所估的價值 歸給耶和華。

  12. 你估定的,從 二十 歲 到 六十 歲 的男人,要 按聖所 的平,估定價 銀 五十 舍客勒。

  13. 若 是 女人,你要 估定 三十 舍客勒。

  14. 若 是從 五 歲 到 二十 歲,男子 你要 估定 二十 舍客勒,女子 估定十 舍客勒。

  15. 若 是從 一月 到 五 歲,男子 你要 估定 五 舍客勒,女子 估定 三 舍客勒。

  16. 若 是從 六十 歲 以上, 男人 你要 估定 十五 舍客勒,女人 估定十 舍客勒。

  17. 他 若 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 祭司 面前,祭司 要按 許願 人 的力量 估定 他的價。

  18. 「所許的若 是牲畜,就是 人 獻 給耶和華 為供物的,凡 這一類 獻 給耶和華的,都要 成為聖。

  19. 人不可 改換,也不可 更換,或是好的 換壞的,或是 壞的 換好的。若 以 牲畜 更換 牲畜,所許的 與所換的 都要 成為聖。

  20. 若 牲畜 不潔淨,是 不可 獻 給耶和華 為供物的,就要把 牲畜 安置 在祭司 面前。

  21. 祭司 就要估定價值;牲畜是 好 是 壞,祭司 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 為是。

  22. 他若 一定要 贖回,就要在 你所估定的價值 以外加上 五分之一。

  23. 「 人 將 房屋 分別 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 就要估定價值。房屋是 好 是 壞,祭司 怎樣 估定,就要以怎樣 為定。

  24. 將 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 要贖回 房屋,就必在 你所估定 的價值 以外加上 五分之一,房屋仍舊 歸他。

  25. 「人 若 將承受為業 的幾分地 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你要 按 這地撒種 多少估定價值,若撒大麥 一賀梅珥,要估價 五十 舍客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