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Law 的聖經經文
重要經文
耶和華 的律法 全備,能甦醒 人心;耶和華 的法度 確定,能使愚人 有智慧。
耶和華 的訓詞 正直,能快活 人的心;耶和華 的命令 清潔,能明亮 人的眼目。
耶和華 的道理 潔淨,存 到永遠;耶和華 的典章 真實,全然 公義─
行為 完全、遵行 耶和華 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
遵守 他的法度、一 心 尋求他的,這人便為有福!
這人不 做 非義的事,但遵行 他的道。
耶和華啊,你 曾將你的訓詞 吩咐我們,為要我們殷勤 遵守。
但願 我行事 堅定,得以遵守 你的律例。
我看重 你的一切 命令,就 不 至於羞愧。
我學了 你公義 的判語,就要以正直 的心 稱謝你。
我必守 你的律例;求你總 不要 丟棄我!
違棄 律法的,誇獎 惡人;遵守 律法的,卻與惡人 相爭。
壞 人 不 明白 公義;惟有尋求 耶和華的,無不 明白。
「莫 想 我來 要廢掉 律法 和 先知。我來 不是 要廢掉,乃是 要成全。
我實在 告訴 你們,就是 到 天 地 都廢去了,律法 的 一 點 一 畫 也 不能 廢去, 都 要成全。
所以,無論 何人 廢掉 這 誡命 中最小的 一條,又 教訓 人 這樣做,他在 天 國 要稱為 最小的。但 無論 何人 遵行這誡命,又 教訓人遵行,他 在 天 國 要稱為 大的。
我告訴 你們, 你們的 義 若 不 勝 於 文士 和 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 進 天 國。」
「你們聽見 有吩咐 古人的話,說:『不可 殺人』;又說:『凡 殺人的 難免 受 審判。』
只是 我 告訴 你們, 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 弟兄 動怒的,難免 受 審斷; 凡 罵 弟兄 是拉加的, 難免 公會的審斷; 凡 罵 弟兄是魔利的, 難免 地獄 的 火。
所以,你 在 祭壇 上獻 禮物 的時候,若 想起 弟兄 向 你 懷 怨,
就把 禮物 留 在 壇 前, 先 去 同 弟兄 和好, 然後 來 獻 禮物。
你同告你的 對頭 還 在 路上,就趕緊 與 他 和息,恐怕 他 把你 送給 審判官, 審判官 交付衙役,你就 下 在監 裡了。
我實在 告訴 你,若有 一文 錢 沒有還清,你斷不能 從那裡 出來。」
「你們聽見 有話說:『不可 姦淫。』
只是 我 告訴 你們, 凡 看見 婦女 就動 淫念的,這人 心 裡 已經 與她 犯姦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