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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Law 的聖經經文

175 節經文 · 2 個方面

重要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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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耶和華 的律法 全備,能甦醒 人心;耶和華 的法度 確定,能使愚人 有智慧。

  2. 耶和華 的訓詞 正直,能快活 人的心;耶和華 的命令 清潔,能明亮 人的眼目。

  3. 耶和華 的道理 潔淨,存 到永遠;耶和華 的典章 真實,全然 公義─

  4. 行為 完全、遵行 耶和華 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

  5. 遵守 他的法度、一 心 尋求他的,這人便為有福!

  6. 這人不 做 非義的事,但遵行 他的道。

  7. 耶和華啊,你 曾將你的訓詞 吩咐我們,為要我們殷勤 遵守。

  8. 但願 我行事 堅定,得以遵守 你的律例。

  9. 我看重 你的一切 命令,就 不 至於羞愧。

  10. 我學了 你公義 的判語,就要以正直 的心 稱謝你。

  11. 我必守 你的律例;求你總 不要 丟棄我!

  12. 違棄 律法的,誇獎 惡人;遵守 律法的,卻與惡人 相爭。

  13. 壞 人 不 明白 公義;惟有尋求 耶和華的,無不 明白。

  14. 「莫 想 我來 要廢掉 律法 和 先知。我來 不是 要廢掉,乃是 要成全。

  15. 我實在 告訴 你們,就是 到 天 地 都廢去了,律法 的 一 點 一 畫 也 不能 廢去, 都 要成全。

  16. 所以,無論 何人 廢掉 這 誡命 中最小的 一條,又 教訓 人 這樣做,他在 天 國 要稱為 最小的。但 無論 何人 遵行這誡命,又 教訓人遵行,他 在 天 國 要稱為 大的。

  17. 我告訴 你們, 你們的 義 若 不 勝 於 文士 和 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 進 天 國。」

  18. 「你們聽見 有吩咐 古人的話,說:『不可 殺人』;又說:『凡 殺人的 難免 受 審判。』

  19. 只是 我 告訴 你們, 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 弟兄 動怒的,難免 受 審斷; 凡 罵 弟兄 是拉加的, 難免 公會的審斷; 凡 罵 弟兄是魔利的, 難免 地獄 的 火。

  20. 所以,你 在 祭壇 上獻 禮物 的時候,若 想起 弟兄 向 你 懷 怨,

  21. 就把 禮物 留 在 壇 前, 先 去 同 弟兄 和好, 然後 來 獻 禮物。

  22. 你同告你的 對頭 還 在 路上,就趕緊 與 他 和息,恐怕 他 把你 送給 審判官, 審判官 交付衙役,你就 下 在監 裡了。

  23. 我實在 告訴 你,若有 一文 錢 沒有還清,你斷不能 從那裡 出來。」

  24. 「你們聽見 有話說:『不可 姦淫。』

  25. 只是 我 告訴 你們, 凡 看見 婦女 就動 淫念的,這人 心 裡 已經 與她 犯姦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