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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Justification 的聖經經文

132 節經文 · 1 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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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論我 說,公義、能力,惟獨 在乎耶和華;人都必歸 向他。凡 向他 發怒 的必至蒙羞。

  2. 以色列的 後裔 都必因耶和華 得稱為義,並要誇耀。

  3. 你們這些心 中頑梗、遠離 公義的,當聽 我言。

  4. 我使我的公義 臨近,必不 遠離。我的救恩 必不 遲延;我要為以色列─我的榮耀,在錫安 施行 救恩。

  5. 我的公義 臨近;我的救恩 發出。我的膀臂 要審判 萬民;海島 都要等候 我,倚賴 我的膀臂。

  6. 你們要向天 舉 目,觀看 下 地;因為 天 必像煙雲 消散,地 必如衣服 漸漸舊了;其上的居民 也要如此 死亡(如此死亡:或譯像 蠓蟲死亡)。惟有我的救恩 永遠 長存;我的公義 也不 廢掉。

  7. 我不 以福音 為恥; 這福音本是 神的 大能, 要救 一切 相信的,先是 猶太人, 後是希臘人。

  8. 因為 神 的義 正在 這 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 信,以至於 信。如 經上所記:「 義人 必因 信 得生。」

  9. 但 如今, 神的 義 在律法 以外 已經顯明出來, 有律法 和 先知 為證:

  10. 就是 神的 義,因 信 耶穌 基督 加給 一切 相信的人, 並沒有 分別。

  11. 如今卻蒙 神的 恩典,因 基督 耶穌的 救贖,就白白地 稱義。

  12. 神 設立 耶穌 作挽回祭,是憑著 耶穌的 血,藉著 人的信,要 顯明 神的 義;因為 他用忍耐的心寬容 人先時 所犯的罪,

  13. 好在 今 時 顯明 他的 義, 使人知道他自己為 義,也 稱信 耶穌 的人為義。

  14. 惟有不 做工的,只 信 稱罪人 為義的 神,他的 信 就算 為 義。

  15. 正如 大衛 稱 那 在行為 以外蒙 神 算為 義 的人 是有福的。

  16. 他說:得赦免 其 過、 遮蓋 其 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17. 主 不 算為 有罪的,這人 是有福的。

  18. 如此看來,這 福 是單加給 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 是 加給 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 我們所說,亞伯拉罕 的信,就算 為 他的義,

  19. 是怎麼 算的呢?是 在 他受割禮的時候呢? 是在 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 在 受割禮的時候,乃是 在 未受割禮的時候。

  20. 並且 他受了 割禮 的記號,作 他 未受割禮 的時候因信 稱義 的印證,叫 他 作 一切 未受割禮 而 信 之人的父,使 他們 也 算 為義;

  21. 又 作受割禮之人 的父,就是那些不 但 受 割禮,並且 按我們的 祖宗 亞伯拉罕 未受割禮 而信 之蹤跡 去行的人。

  22. 因為 神應許 亞伯拉罕 和 他 後裔,必得 承受 世界,不是 因 律法,乃是 因 信 而得的義。

  23. 若是 屬乎 律法 的人才得為後嗣,信 就歸於虛空, 應許 也就廢棄了。

  24. 因為 律法 是惹動 忿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 哪裡 沒 有 律法,那裡就沒有 過犯。

  25. 所以 人得為後嗣是本乎 信,因此 就屬乎 恩,叫應許 定然 歸給 一切 後裔;不 但 歸給那屬乎 律法的,也 歸給那效法 亞伯拉罕 之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