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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Children 的聖經經文

257 節經文 · 102 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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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他們要發生 在草 中,像溪 水 旁 的柳樹。

  2. 這個 要說:我 是屬耶和華的;那個 要以雅各 的名 自稱;又一個 要親手 寫:歸耶和華的(或譯:在手上寫歸耶和華),並自稱為 以色列。

  3. 看哪,這都寫 在我面前。我必不 靜默, 必 施行報應,必將你們的罪孽 和你們列祖 的罪孽,就是 在 山 上燒香,在 岡 上褻瀆我的罪孽,一同 報應 在 他們後人懷中,我先 要把他們所行的 量 給 他們;這是耶和華 說的。

  4. a

  5. 當那些 日子,人不 再 說:父親 吃了 酸葡萄,兒子 的牙 酸倒了。

  6. 但 各人 必因自己的罪 死亡;凡 吃 酸葡萄的,自己的牙 必酸倒。」

  7. 論到你出世的景況,在你 初生 的日子 沒有 為你斷 臍帶,也沒有 用水 洗你,使你潔淨,絲毫 沒有 撒鹽在你身上,也沒有 用布 裹你。

  8. 誰的眼 也不 可憐 你,為你 做 一件 這樣的事 憐恤 你;但你 初生 的日子 扔 在 田野,是因你 被厭惡。

  9. 「我從你旁邊 經過,見 你滾 在血中,就對你 說:你雖在血中,仍可存活; 你雖在血中,仍可存活。

  10. 並且你將 給我 所 生的 兒 女 焚 獻 給他。

  11. 你行淫亂 豈是小事,竟將 我的兒女 殺了,使他們 經 火歸 與他嗎?

  12. 耶和華 的話 又臨 到我 說:

  13. 「你們 在 以色列 地 怎麼 用 這 俗語 說『父親 吃了 酸葡萄,兒子 的牙 酸倒了』呢?」

  14. 主 耶和華 說:「我 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 在以色列中,必不 再 有用 這 俗語的因由。

  15. 看哪,世人 都 是 屬我的;為父 的怎樣屬我,為子 的也照樣 屬我;犯罪 的,他 必死亡。

  16. 「人 若 是 公義,且行 正直 與合理的事:

  17. 未曾 在 山 上吃過祭偶像之物, 未曾 仰望 以色列 家 的偶像,未曾 玷污 鄰舍 的妻,未曾 在婦人 的經期 內親近她,

  18. 未曾 虧負 人,乃將欠債之人 的當頭 還給他;未曾 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 給 飢餓的人吃,將衣服 給赤身 的人穿;

  19. 未曾 向借錢的弟兄取 利,也未曾 向借糧的弟兄多 要,縮 手 不作罪孽,在兩人 之間,按至理 判斷;

  20. 遵行 我的律例,謹守 我的典章,按誠實 行事─這人 是公義的,必定 存活。這是主 耶和華 說的。

  21. 「他若生 一個兒子,作強盜,是流 人血的, 不 行 以上所 說之善,反行 其 中之惡,乃 在 山 上吃過祭偶像之物,並玷污 鄰舍 的妻,

  22. a

  23. 虧負 困苦 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 將當頭 還給人, 仰望 偶像,並行 可憎的事,

  24. 向借錢的弟兄取 利,向借糧的弟兄多 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 存活。他行 這 一切 可憎的事,必要 死亡,他的罪(原文是血)必歸 到他身上。

  25. 「他若 生 一個兒子,見 父親 所 犯 的一切 罪便懼怕(有古卷:思量),不 照樣 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