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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Faith 的聖經經文

543 節經文 · 124 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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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並且 聖經 既然預先看明, 神 要叫外邦人 因 信 稱義,就早已傳福音 給亞伯拉罕,說:「萬國 都必因 你 得福。」

  2. 可見 那以信 為本 的人和有信心的 亞伯拉罕 一同 得福。

  3. 凡 以行 律法 為本的,都是 被咒詛的;因為 經上記著:「凡 不 常 照 律法 書 上 所記 一切之事 去行 的,就被咒詛。」

  4. 沒有一個人 靠著 律法在 神 面前 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 必因 信 得生。」

  5. 律法 原不 本乎 信,只說:「行 這些事的,就必因 此 活著。」

  6. 基督 既為 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 我們 脫離 律法 的咒詛;因為 經上記著:「凡 掛在 木頭 上 都是被咒詛的。」

  7. 這 便叫亞伯拉罕 的福,因 基督 耶穌 可以臨 到 外邦人,使 我們因 信 得著 所應許的 聖靈。

  8. 弟兄們,我且照著 人 的常話說:雖然 是人 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 廢棄 或 加增的。

  9. 所應許的 原是向亞伯拉罕 和 他 子孫 說的。 神並不是 說「眾子孫」,指著 許多人,乃是說「你 那一個子孫」,指著 一個人, 就是 基督。

  10. 我是這麼 說, 神 預先所立的 約,不能 被那 四百 三十 年 以後的 律法 廢掉,叫 應許 歸於虛空。

  11. 因為 承受產業,若 本乎 律法,就不 本乎 應許;但 神 是憑著 應許 把產業賜給 亞伯拉罕。

  12. 這樣說來,律法 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 過犯 添上的,等候 那 蒙應許的 子孫 來到,並且是藉 天使 經 中保 之手 設立的。

  13. 但 中保 本不 是 為一面作的; 神 卻是 一位。

  14. 這樣,律法是與 神 的應許 反對嗎?斷乎不是! 若 曾傳 一個 能 叫人得生 的律法,義 就 誠然 本乎 律法了。

  15. 但 聖經 把眾人 都圈在 罪 裡,使 所應許的 福因 信 耶穌 基督,歸給 那信的人。

  16. 但 這因信 得救的理還未來 以先,我們被看守 在律法 之下,直圈 到 那將來的 真道 顯明出來。

  17. 這樣,律法 是 我們 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 基督那裡,使 我們因 信 稱義。

  18. 但 這因信 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 不在 師傅 的手下了。

  19. 所以,你們因 信 基督 耶穌 都 是 神 的兒子。

  20. 你們受洗 歸入 基督 的 都是披戴 基督了。

  21. 並不分 猶太人、 希臘人, 自主的、 為奴的, 或 男 或 女,因為 你們 在基督 耶穌 裡 都 成為 一了。

  22. 你們 既 屬乎基督, 就是 亞伯拉罕 的後裔,是照著 應許 承受產業的了。

  23. 叫他的 榮耀 從 我們 這首先在基督 裡 有盼望的 人可以 得著 稱讚。

  24. 你們 既聽見 真理 的道,就是那叫你們 得救 的福音, 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 的聖 靈 為印記。

  25. 這 聖靈是 我們 得基業 的憑據(原文是質),直等到 神之民(民:原文是產業)被贖,使 他的 榮耀 得著稱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