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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rca 1446 BC
Sinai & The Law
God meets Israel at Mount Sinai, reveals the Ten Commandments, and establishes the Tabernacle and the priestly covenant.
- 利未記 4:28約公元前 1490 年
所 犯 的罪 自己 知道了,就要為 所 犯 的罪 牽 一隻沒有殘疾的 母 山羊 為供物,
- 利未記 4:29約公元前 1490 年
按 手 在 贖罪祭 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 牲的地方 宰了。
- 利未記 4:30約公元前 1490 年
祭司 要用指頭 蘸 些羊的血,抹 在 燔祭 壇 的四角上, 所有的 血 都要倒 在 壇 的腳那裡,
- 利未記 4:31約公元前 1490 年
又要把 羊所有的 脂油 都取下,正如 取 平安 祭 牲的脂油一樣。祭司 要在壇上 焚燒,在耶和華 面前作為馨 香的祭, 為他 贖罪,他 必蒙赦免。
- 利未記 4:32約公元前 1490 年
「人若 牽 一隻綿羊羔 為贖罪祭 的供物,必要牽 一隻沒有殘疾 的母羊,
- 利未記 4:33約公元前 1490 年
按 手 在 贖罪祭 牲的頭上,在那 宰 燔祭 牲的地方 宰了 作贖罪祭。
- 利未記 4:34約公元前 1490 年
祭司 要用指頭 蘸 些贖罪祭 牲的血,抹 在 燔祭 壇 的四角上, 所有的 血 都要倒 在 壇 的腳那裡,
- 利未記 4:35約公元前 1490 年
又要把 所有的 脂油 都取下,正如 取 平安 祭 羊羔 的脂油一樣。祭司 要按 獻給耶和華 火祭的條例,燒 在壇上。至於所 犯的 罪,祭司 要為他 贖了,他 必蒙赦免。」
- 利未記 5:1約公元前 1490 年
「若有人 聽見 發誓 的聲音(或譯: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 本是見證,卻 不 把 所看見的、 所知道的 說出來,這就是 罪;他要擔當 他的罪孽。
- 利未記 5:2約公元前 1490 年
或是 有人 摸了 不潔 的物,無論是 不潔 的死 獸,是 不潔 的死 畜,是 不潔 的死 蟲,他 卻不知道,因此 成了 不潔,就有了罪。
- 利未記 5:3約公元前 1490 年
或是 他摸了 別人 的污穢,無論是 染了 甚麼 污穢,他 卻不知道,一 知道了 就有了罪。
- 利未記 5:4約公元前 1490 年
或是 有人 嘴裡 冒失 發誓,要行惡, 要行善,無論人 在甚麼 事上 冒失 發誓,他 卻不知道,一 知道了 就要在這其中 的一件 上有了罪。
- 利未記 5:5約公元前 1490 年
他有了 罪的時候,就要承認 所 犯 的罪,
- 利未記 5:6約公元前 1490 年
並要因 所 犯 的罪,把 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 中 的母羊,或是 一隻羊羔,或是 一隻山羊─牽到 耶和華 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 要為他 贖了。
- 利未記 5:7約公元前 1490 年
「他的力量 若 不 夠 獻 一隻羊羔,就要因所 犯的罪,把兩隻 斑鳩 或是 兩隻 雛 鴿 帶 到耶和華 面前為 贖愆祭:一隻 作贖罪祭,一隻 作燔祭。
- 利未記 5:8約公元前 1490 年
把這些 帶 到 祭司那裡,祭司就要先 把 那 贖罪祭 獻上,從 鳥的頸項 上揪下 頭來,只是不可 把鳥撕斷,
- 利未記 5:9約公元前 1490 年
也把些贖罪祭 牲的血 彈 在 壇 的旁邊,剩下的 血 要流 在 壇 的腳那裡;這是 贖罪祭。
- 利未記 5:10約公元前 1490 年
他要照例 獻 第二隻 為燔祭。至於他所 犯 的罪,祭司 要為他 贖了,他 必蒙赦免。
- 利未記 5:11約公元前 1490 年
「他的力量 若 不 夠 獻兩隻 斑鳩 或是 兩隻 雛 鴿,就要因所 犯的罪 帶 供物來,就是細麵 伊法 十分之一 為贖罪祭;不可 加 上 油,也不可 加 上 乳香,因為 是 贖罪祭。
- 利未記 5:12約公元前 1490 年
他要把供物帶 到 祭司那裡,祭司 要取 出 自己的一 把 來作為 紀念,按 獻給耶和華 火祭 的條例燒 在壇上;這是 贖罪祭。
- 利未記 5:13約公元前 1490 年
至於 他在這幾件 事中 所 犯 的罪,祭司 要為他 贖了,他 必蒙赦免。剩下的麵都歸 與祭司,和素祭一樣。」
- 利未記 5:14約公元前 1490 年
耶和華 曉諭 摩西 說:
- 利未記 5:15約公元前 1490 年
「人 若 在耶和華 的聖物 上誤 犯 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 的舍客勒 拿銀子,將 贖愆祭牲─就是羊群 中 一隻沒有殘疾 的公綿羊─牽 到耶和華 面前為贖愆祭;
- 利未記 5:16約公元前 1490 年
並且 他因 在 聖物 上的差錯 要償還,另外 加 五分之一,都給 祭司。祭司 要用贖愆祭 的公綿羊 為他 贖罪,他 必蒙赦免。
- 利未記 5:17約公元前 1490 年
「若 有人 犯罪,行了 耶和華 所 吩咐 不可 行 的甚麼事,他雖然不 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 他的罪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