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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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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們將污穢 的食物 獻 在 我的壇上,且說:『我們在何事上 污穢你呢?』因你們說,耶和華 的桌子 是 可藐視的。

  2. 你們將瞎眼的 獻 為祭物,這不為 惡嗎? 將瘸腿的、有病的 獻上,這不為 惡嗎? 你獻 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 豈能看 你的情面嗎?這是萬軍 之耶和華 說的。

  3. 「現在 我勸 你們懇求 神,他好施恩與我們。這妄獻的事, 既由你們經手,他豈能看 你們的 情面嗎?這是萬軍 之耶和華 說的。

  4. 甚願 你們中間 有一人 關上 殿門,免得 你們徒然 在我壇 上燒火。萬軍 之耶和華 說:我 不 喜悅 你們,也不 從你們手中 收納 供物。

  5. 萬軍 之耶和華 說: 從日 出 之地到 日落之處,我的名 在外邦中 必尊為大。在各 處,人必奉我的名 燒 香,獻潔淨 的供物,因為 我的名 在外邦中 必尊為大。

  6. 你們 卻褻瀆我的名,說:『耶和華 的桌子 是 污穢的,其上的食物 是可藐視的。』

  7. 你們又說:『這些事 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這是萬軍 之耶和華 說的。你們把搶奪的、 瘸腿的、 有病的 拿來獻上為 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 收納呢?這是耶和華 說的。

  8. 行詭詐的 在群中 有 公羊,他許願 卻用有殘疾 的獻 給主,這人是可咒詛的。因為 我是 大 君王,我的名 在外邦中 是可畏的。這是萬軍 之耶和華 說的。

  9. 萬軍 之耶和華 說:你們若 不 聽從,也 不 放 在 心上,將榮耀 歸 與我的名,我就使 咒詛 臨 到你們,使 你們的福分 變為咒詛; 因 你們不 把誡命放 在 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

  10. 我必斥責 你們 的 種子,又把你們犧牲 的糞 抹 你們的臉上;你們 要與 糞 一同除掉。

  11. 你們就知道 我傳 這 誡命 給你們,使我與 利未(或譯:利未人)所立的約 可以常存。這是萬軍 之耶和華 說的。

  12. 我曾與他 立 生命 和平安 的約。我將這兩樣賜 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 就敬畏我,懼怕 我的名。

  13. 真實 的律法 在 他口中,他嘴 裡沒有 不義的話。他以平安 和正直 與我 同行,使多 人回頭 離開罪孽。

  14. 祭司 的嘴 裡當存 知識,人也當由他口 中尋求 律法,因為 他是 萬軍 之耶和華 的使者。

  15. 你們 卻偏離 正道,使許多 人在律法 上跌倒。你們廢棄 我與利未 所立的約。這是萬軍 之耶和華 說的。

  16. 所以 我 使 你們 被眾 人 藐視,看為下賤;因 你們不 守 我的道,竟在律法 上瞻徇 情面。」

  17. 我們豈不 都是 一 位父嗎?豈不是 一位 神 所造的嗎?我們各人 怎麼 以詭詐 待弟兄,背棄了 神與我們列祖 所立的約呢?

  18. 猶大人 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 和耶路撒冷 中行 一件可憎的事;因為 猶大 人褻瀆 耶和華 所 喜愛 的聖潔(或譯:聖地),娶 事奉外邦 神 的女子為妻。

  19. 凡 行這事的,無論何人(何人:原文是叫醒的,答應的),就是獻 供物 給萬軍 之耶和華,耶和華 也必從雅各 的帳棚 中剪除 他。

  20. 你們又 行 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歎息 哭泣 的眼淚 遮蓋 耶和華 的壇,以致耶和華不 再 看顧 那供物,也不樂意 從你們手 中收納。

  21. 你們還說:「這是為 甚麼呢?」因 耶和華 在你 和你幼年 所娶的妻 中間 作見證。她 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 的妻, 你 卻以詭詐 待她。

  22. 雖然 神有靈 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 單造 一人嗎?為何 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 虔誠 的後裔。所以當謹守 你們的心,誰也不可 以詭詐 待幼年 所娶的妻。

  23. 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 說:「休 妻的事和以強暴 待 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 你們的心,不可 行詭詐。」這是萬軍 之耶和華 說的。

  24. 你們用言語 煩瑣 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 煩瑣他呢?」因為你們說:「凡 行 惡的,耶和華 眼 看為善,並且他 喜悅 他們」;或說:「公義的 神 在哪裡呢?」

  25. 萬軍 之耶和華 說:「我 要差遣 我的使者 在我前面 預備 道路。你們 所 尋求 的主 必忽然 進 入 他的殿;立約 的使者,就是 你們 所仰慕的, 快要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