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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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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耶和華 的榮光 從朝 東 的 門 照入 殿中。

  2. 靈 將我舉起,帶 入 內 院,不料,耶和華 的榮光 充滿 了殿。

  3. 我聽見 有一位從殿 中對我 說話。有 一人 站 在我旁邊。

  4. 他對我 說:「人 子啊,這是 我寶座 之地,是 我腳 掌 所踏之地。 我要在這裡 住,在以色列 人 中 直到永遠。以色列 家 和他們的君王 必不 再 玷污 我的聖 名,就是行邪淫、在錫安的高處 葬埋他們君王 的屍首,

  5. 使 他們的門檻 挨近 我的門檻,他們的門框 挨近 我的門框;他們與我中間 僅隔一牆,並且 行 可憎的事,玷污了 我的聖 名,所以我發怒 滅絕 他們。

  6. 現在 他們當從我面前 遠除 邪淫 和他們君王 的屍首,我就住 在他們中間 直到永遠。

  7. 他對我 說:「人 子啊,主 耶和華 如此 說:建造祭壇,為要在其上 獻 燔祭 灑 血,造成 的時候 典章 如下:

  8. 主 耶和華 說,你要將一隻公 牛 犢 作為贖罪祭,給 祭司 利未人 撒督 的後裔,就是 那 親近 我、事奉我的。

  9. 奉 到耶和華 前。祭司 要撒 鹽 在其上,獻 與耶和華 為燔祭。

  10. 滿了 七日, 自八 日 以後,祭司 要在 壇上 獻 你們的燔祭 和 平安祭;我必悅納 你們。這是主 耶和華 說的。」

  11. 耶和華 對我 說:「這 門 必須 關閉,不可 敞開,誰 也不可 由其中 進入;因為 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 已經由其中 進入,所以必須 關閉。

  12. 至於 王,他 必按王的位分,坐 在其內,在耶和華 面前 吃 餅。他必由 這門 的廊 而入,也必由此 而出。」

  13. 他又帶我 由北 門 來到 殿 前。我觀看,見 耶和華 的榮光 充滿 耶和華 的殿,我就俯伏 在 地。

  14. 耶和華 對我 說:「人 子啊, 我 對你 所 說 耶和華 殿 中的一切 典章 法則,你要放 在心上,用眼 看,用耳 聽,並要留 心 殿宇 和聖地 一切 出 入之處。

  15. 你要對 那悖逆的 以色列 家 說,主 耶和華 如此 說:以色列 家啊,你們行一切 可憎的事,當夠了吧!

  16. 你們把 我的食物,就是脂油 和血 獻上的時候,將身 心 未受割禮的 外邦 人 領 進 我的聖地,玷污了 我的殿;又背了 我的約,在 你們一切 可憎的事上,加上這一層。

  17. 你們也沒有 看守 我的聖物,卻派 別人在聖地 替你們看守 我所吩咐你們的。

  18. 「主 耶和華 如此 說: 以色列 中的 外邦 人,就是身 心 未受割禮的,都不可 入 我的聖地。」

  19. 「當以色列人 走迷的時候, 有 利未人 遠離 我,就是 走迷 離開我、隨從 他們的偶像,他們必擔當 自己的罪孽。

  20. 然而他們必在我的聖地 當 僕役,照管 殿 門,在 殿 中供職; 必為民 宰殺 燔祭牲 和 平安祭牲, 必站 在民前 伺候他們。

  21. 因為 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 前 伺候 這民,成了 以色列 家 罪孽 的絆腳石,所以 我向他們 起 誓:他們必擔當 自己的罪孽。這是主 耶和華 說的。

  22. 他們不可 親近 我,給我 供祭司的職分,也不可挨近 我的一件 聖物,就是 至聖 的物;他們卻要擔當 自己的羞辱 和所 行 可憎之事的報應。

  23. 然而我要使 他們 看守 殿宇,辦理 其中的一切事,並做 其內 一切 當做之工。」

  24. 「以色列 人 走迷 離開我的時候, 祭司 利未人 撒督 的子孫 仍看守 我的聖所。他們 必親近 我,事奉我,並且侍立 在我面前,將脂油 與血 獻 給我。這是主 耶和華 說的。

  25. 他們 必進入 我的聖所, 就近 我的桌 前事奉我,守 我所吩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