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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3:13-29

加拉太書 3:13-29

13
基督 既為 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 我們 脫離 律法 的咒詛;因為 經上記著:「凡 掛在 木頭 上 都是被咒詛的。」
14
這 便叫亞伯拉罕 的福,因 基督 耶穌 可以臨 到 外邦人,使 我們因 信 得著 所應許的 聖靈。
15
弟兄們,我且照著 人 的常話說:雖然 是人 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 廢棄 或 加增的。
16
所應許的 原是向亞伯拉罕 和 他 子孫 說的。 神並不是 說「眾子孫」,指著 許多人,乃是說「你 那一個子孫」,指著 一個人, 就是 基督。
17
我是這麼 說, 神 預先所立的 約,不能 被那 四百 三十 年 以後的 律法 廢掉,叫 應許 歸於虛空。
18
因為 承受產業,若 本乎 律法,就不 本乎 應許;但 神 是憑著 應許 把產業賜給 亞伯拉罕。
19
這樣說來,律法 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 過犯 添上的,等候 那 蒙應許的 子孫 來到,並且是藉 天使 經 中保 之手 設立的。
20
但 中保 本不 是 為一面作的; 神 卻是 一位。
21
這樣,律法是與 神 的應許 反對嗎?斷乎不是! 若 曾傳 一個 能 叫人得生 的律法,義 就 誠然 本乎 律法了。
22
但 聖經 把眾人 都圈在 罪 裡,使 所應許的 福因 信 耶穌 基督,歸給 那信的人。
23
但 這因信 得救的理還未來 以先,我們被看守 在律法 之下,直圈 到 那將來的 真道 顯明出來。
24
這樣,律法 是 我們 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 基督那裡,使 我們因 信 稱義。
25
但 這因信 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 不在 師傅 的手下了。
26
所以,你們因 信 基督 耶穌 都 是 神 的兒子。
27
你們受洗 歸入 基督 的 都是披戴 基督了。
28
並不分 猶太人、 希臘人, 自主的、 為奴的, 或 男 或 女,因為 你們 在基督 耶穌 裡 都 成為 一了。
29
你們 既 屬乎基督, 就是 亞伯拉罕 的後裔,是照著 應許 承受產業的了。

聖經文本:Chinese Union Version (traditional) · 公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