मुख्य मजकुरावर जा
加拉太書 3:15-18

律法不能廢掉應許

加拉太書 3:15-18
15
弟兄們,我且照著 人 的常話說:雖然 是人 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 廢棄 或 加增的。
16
所應許的 原是向亞伯拉罕 和 他 子孫 說的。 神並不是 說「眾子孫」,指著 許多人,乃是說「你 那一個子孫」,指著 一個人, 就是 基督。
17
我是這麼 說, 神 預先所立的 約,不能 被那 四百 三十 年 以後的 律法 廢掉,叫 應許 歸於虛空。
18
因為 承受產業,若 本乎 律法,就不 本乎 應許;但 神 是憑著 應許 把產業賜給 亞伯拉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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