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3:19-25
19
這樣說來,律法 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 過犯 添上的,等候 那 蒙應許的 子孫 來到,並且是藉 天使 經 中保 之手 設立的。
20
但 中保 本不 是 為一面作的; 神 卻是 一位。
21
這樣,律法是與 神 的應許 反對嗎?斷乎不是! 若 曾傳 一個 能 叫人得生 的律法,義 就 誠然 本乎 律法了。
22
但 聖經 把眾人 都圈在 罪 裡,使 所應許的 福因 信 耶穌 基督,歸給 那信的人。
23
但 這因信 得救的理還未來 以先,我們被看守 在律法 之下,直圈 到 那將來的 真道 顯明出來。
24
這樣,律法 是 我們 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 基督那裡,使 我們因 信 稱義。
25
但 這因信 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 不在 師傅 的手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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