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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Tithes 的聖經經文: Mosaic laws instituting

25 節經文 · 11 個方面

關於 Mosaic laws instituting 的經文

  1. 「地上 所有的,無論是地上 的種子 是樹上 的果子,十分之一 是 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 為聖的。

  2. 人 若 要 贖 這十分之一的甚麼物,就要加 上 五分之一。

  3. 凡 牛群 羊群中,一切 從杖 下 經過的,每第十隻 要 歸給耶和華 為聖。

  4. 不可 問 是 好 是壞,也不可 更換;若 定要 更換, 所更換的 與本來的牲畜 都要 成為聖,不可 贖回。」

  5. 「 凡 以色列中 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 給利未 的子孫 為業;因他們 所 辦的 是會 幕 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 他們的勞。

  6. 從今以後,以色列 人 不可 挨近 會 幕,免得他們擔 罪 而死。

  7. 惟獨 利未人 要辦 會 幕 的事, 擔當 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 永遠 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 人 中 不可 有 產業;

  8. 因為 以色列 人 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 獻 給耶和華 為舉祭的,我已賜 給利未人 為業。所以 我對他們 說:『在以色列 人 中 不可 有 產業。』」

  9. 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 十分取一之物,和 手 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 羊群 中頭生的,都奉到 那裡。

  10. 在那裡,耶和華─你們 神 的面前,你們 和你們的家屬 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 所辦的一切 事 蒙耶和華─你的 神 賜福,就都歡樂。

  11. 你的五穀、新酒,和油 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 羊群 中頭生的,或是 你許 願 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 中的舉祭,都不 可 在你城 裡吃。

  12. 但要 在耶和華─你的 神 面前 吃,在耶和華─你 神 所 要選擇 的地方,你 和兒 女、僕 婢,並 住在你城 裡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 你手 所辦的,在耶和華─你 神 面前 歡樂。

  13. 你要謹慎,在 你所住的地方 永 不可 丟棄 利未人。

  14. 「你要把 你撒種 所產的,就是你田地 每 年 所出的,十分 取一分;

  15. 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 的十分之一,並牛群 羊群 中頭生的,吃 在耶和華─你 神 面前,就是他所 選擇 要立 為他名的 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 時常 敬畏 耶和華─你的 神。

  16. 當 耶和華─你 神 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 神 所 選擇 要立 為他名的 地方 若 離你 太遠,那路 也太長, 使你不 能 把這物帶到那裡去,

  17. 你就可以換成 銀子,將銀子 包起來,拿在手中,往 耶和華─你 神 所 要選擇 的地方 去。

  18. 你用 這銀子,隨 心 所 欲,或買牛 羊,或買清酒 濃酒,凡 你心 所 想的都可以買;你 和你的家屬 在耶和華─你 神 的面前 吃 喝快樂。

  19. 「住在你城 裡的 利未人,你不可 丟棄他,因為 他 在你們中間 無 分 無業。

  20. 每逢三 年 的末一年,你要將 本 年 的土產 十分之一 都 取出來,積存 在你的城中。

  21. 在你 城裡無 分 無業 的利未人,和 你城 裡寄居的,並孤兒 寡婦,都可以來,吃 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 神 必在你手 裡所 辦 的一切 事 上賜福與你。」

  22. 「 每逢三 年,就是十分取一 之年,你取 完了 一切 土產 的十分之一,要分給 利未人 和寄居的,與孤兒 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 可以吃 得飽足。

  23. 你又要在耶和華─你 神 面前 說:『我已將聖物 從 我家 裡拿出來, 給了 利未人 和寄居的,與孤兒 寡婦,是照你所 吩咐我 的一切 命令。你的命令 我都沒有 違背,也沒有 忘記。

  24. 我守喪的時候,沒有 吃這聖物;不潔淨的時候,也沒有 拿出來,又沒有 為死人 送去。我聽從了 耶和華─我 神 的話,都照 你所 吩咐 的行了。

  25. 求你從 天上、你的聖 所 垂看,賜福 給 你的百姓 以色列 與 你所 賜 給我們 的地,就是 你向我們列祖 起誓 賜我們流 奶 與蜜 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