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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

11,427 节经文 · 2 位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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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他 们 要 使 我 的 民 知 道 圣 俗 的 分 别 , 又 使 他 们 分 辨 洁 净 的 和 不 洁 净 的 。

  2. 有 争 讼 的 事 , 他 们 应 当 站 立 判 断 , 要 按 我 的 典 章 判 断 。 在 我 一 切 的 节 期 必 守 我 的 律 法 、 条 例 , 也 必 以 我 的 安 息 日 为 圣 日 。

  3. 当 他 进 内 院 , 进 圣 所 , 在 圣 所 中 事 奉 的 日 子 , 要 为 自 己 献 赎 罪 祭 。 这 是 主 耶 和 华 说 的 。

  4. 祭 司 必 有 产 业 , 我 是 他 们 的 产 业 。 不 可 在 以 色 列 中 给 他 们 基 业 ; 我 是 他 们 的 基 业 。

  5. 你 们 拈 阄 分 地 为 业 , 要 献 上 一 分 给 耶 和 华 为 圣 供 地 , 长 二 万 五 千 肘 , 宽 一 万 肘 。 这 分 以 内 , 四 围 都 为 圣 地 。

  6. 这 是 全 地 的 一 分 圣 地 , 要 归 与 供 圣 所 职 事 的 祭 司 , 就 是 亲 近 事 奉 耶 和 华 的 , 作 为 他 们 房 屋 之 地 与 圣 所 之 圣 地 。

  7. 这 地 在 以 色 列 中 必 归 王 为 业 。 我 所 立 的 王 必 不 再 欺 压 我 的 民 , 却 要 按 支 派 将 地 分 给 以 色 列 家 。

  8. 主 耶 和 华 如 此 说 : 以 色 列 的 王 啊 , 你 们 应 当 知 足 , 要 除 掉 强 暴 和 抢 夺 的 事 , 施 行 公 平 和 公 义 , 不 再 勒 索 我 的 民 。 这 是 主 耶 和 华 说 的 。

  9. 从 以 色 列 滋 润 的 草 场 上 每 二 百 羊 中 , 要 献 一 只 羊 羔 。 这 都 可 作 素 祭 、 燔 祭 、 平 安 祭 , 为 民 赎 罪 。 这 是 主 耶 和 华 说 的 。

  10. 主 耶 和 华 如 此 说 : 正 月 初 一 日 , 你 要 取 无 残 疾 的 公 牛 犊 , 洁 净 圣 所 。

  11. 这 节 的 七 日 , 每 日 他 要 为 耶 和 华 预 备 无 残 疾 的 公 牛 七 只 、 公 绵 羊 七 只 为 燔 祭 。 每 日 又 要 预 备 公 山 羊 一 只 为 赎 罪 祭 。

  12. 主 耶 和 华 如 此 说 : 内 院 朝 东 的 门 , 在 办 理 事 务 的 六 日 内 必 须 关 闭 ; 惟 有 安 息 日 和 月 朔 必 须 敞 开 。

  13. 在 安 息 日 和 月 朔 , 国 内 的 居 民 要 在 这 门 口 , 耶 和 华 面 前 敬 拜 。

  14. 安 息 日 , 王 所 献 与 耶 和 华 的 燔 祭 要 用 无 残 疾 的 羊 羔 六 只 , 无 残 疾 的 公 绵 羊 一 只 ;

  15. 在 各 节 期 , 国 内 居 民 朝 见 耶 和 华 的 时 候 , 从 北 门 进 入 敬 拜 的 , 必 由 南 门 而 出 ; 从 南 门 进 入 的 , 必 由 北 门 而 出 。 不 可 从 所 入 的 门 而 出 , 必 要 直 往 前 行 , 由 对 门 而 出 。

  16. 王 预 备 甘 心 献 的 燔 祭 或 平 安 祭 , 就 是 向 耶 和 华 甘 心 献 的 , 当 有 人 为 他 开 朝 东 的 门 。 他 就 预 备 燔 祭 和 平 安 祭 , 与 安 息 日 预 备 的 一 样 , 献 毕 就 出 去 。 他 出 去 之 後 , 当 有 人 将 门 关 闭 。

  17. 每 日 , 你 要 预 备 无 残 疾 一 岁 的 羊 羔 一 只 , 献 与 耶 和 华 为 燔 祭 ; 要 每 早 晨 预 备 。

  18. 每 早 晨 也 要 预 备 同 献 的 素 祭 , 细 面 一 伊 法 六 分 之 一 , 并 油 一 欣 三 分 之 一 , 调 和 细 面 。 这 素 祭 要 常 献 与 耶 和 华 为 永 远 的 定 例 。

  19. 主 耶 和 华 如 此 说 : 王 若 将 产 业 赐 给 他 的 儿 子 , 就 成 了 他 儿 子 的 产 业 , 那 是 他 们 承 受 为 业 的 。

  20. 王 不 可 夺 取 民 的 产 业 , 以 致 驱 逐 他 们 离 开 所 承 受 的 ; 他 要 从 自 己 的 地 业 中 , 将 产 业 赐 给 他 儿 子 , 免 得 我 的 民 分 散 , 各 人 离 开 所 承 受 的 。

  21. 又 量 了 一 千 肘 , 水 便 成 了 河 , 使 我 不 能 ? 过 。 因 为 水 势 涨 起 , 成 为 可 ? 的 水 , 不 可 ? 的 河 。

  22. 我 回 到 河 边 的 时 候 , 见 在 河 这 边 与 那 边 的 岸 上 有 极 多 的 树 木 。

  23. 主 耶 和 华 如 此 说 : 你 们 要 照 地 的 境 界 , 按 以 色 列 十 二 支 派 分 地 为 业 。 约 瑟 必 得 两 分 。

  24. 你 们 承 受 这 地 为 业 , 要 彼 此 均 分 ; 因 为 我 曾 起 誓 应 许 将 这 地 赐 与 你 们 的 列 祖 ; 这 地 必 归 你 们 为 业 。

  25. 外 人 寄 居 在 哪 支 派 中 , 你 们 就 在 那 里 分 给 他 地 业 。 这 是 主 耶 和 华 说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