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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Rulers 的聖經經文

255 節經文 · 5 個方面

重要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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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耶和華對亞伯蘭 說:「你要的確 知道, 你的後裔 必 寄居 別人的 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 他們 四 百 年。

  2. 並且 他們所 要服事 的 那國,我要 懲罰,後來 他們必帶著許多 財物 從那裡出來。

  3. 願多民 事奉你,多國 跪拜 你。願你作 你弟兄 的主;你母親 的兒子 向你 跪拜。凡咒詛你的,願他受咒詛;為你祝福的,願他蒙福。

  4. 以撒 回答 以掃 說:「 我已立他 為你 的主,使 他的弟兄 都 給 他 作僕人,並賜他 五穀 新酒可以養生。我兒,現在 我還能為你 做 甚麼呢?」

  5. 所以,法老 當揀選 一個有聰明 有智慧 的人,派他 治理 埃及 地。

  6. 現在 以色列 人 的哀聲 達 到我耳中,我也 看見 埃及人 怎樣 欺壓 他們。

  7. 他們 有 事 的時候 就到我這裡 來,我便在兩造 之間 施行審判;我又叫他們知道 神 的律例 和 法度。」

  8. 又要將 律例 和 法度 教訓 他們,指示 他們 當行的 道, 當做 的 事;

  9. 並要從 百姓 中揀選 有才能 的人,就是敬畏 神、誠實無妄、恨 不義之財 的人,派他們 作千夫 長、百夫 長、五十夫 長、十夫 長,管理百姓,

  10. 叫他們隨 時 審判 百姓,大 事 都 要 呈 到你這裡, 小 事 他們 自己可以審判。這樣,你 就輕省些,他們也可以同 當此任。

  11. 也不可 在爭訟的事 上偏護 窮人。

  12. 「不可 在窮人 爭訟的事 上屈枉 正直。

  13. 當遠離 虛假 的事。不可 殺 無辜 和有義的人,因 我必不 以惡人 為義。

  14. 不可 受 賄賂;因為 賄賂 能叫明眼人 變瞎了,又能顛倒 義人 的話。

  15. 「不可 欺壓 寄居的;因為 你們 在埃及 地 作過 寄居的,知道 寄居的 心。」

  16.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 行 不義;不可 偏護 窮人,也不可 重看 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 審判 你的鄰舍。

  17. 不管是 寄居的 是本地人,同歸 一 例。 我是 耶和華─你們的 神。」

  18. 「願耶和華 萬 人 之靈的 神,立 一個人 治理 會眾,

  19. 可以在他們面前 出 入,也可以 引 導他們,免得 耶和華 的會眾如同 沒有 牧人 的羊群一般。」

  20. 你們要按著各支派 選舉 有智慧、有見識、為眾人所認識 的,我立他們 為你們的首領。』

  21. 「當 時,我囑咐 你們的審判官 說:『你們聽訟,無論是 弟兄 彼此爭訟,是與 同居的外人爭訟,都要按公義 判斷。

  22. 審判的時候,不可 看 人的外貌;聽 訟不可分貴 賤,不可 懼怕 人,因為 審判 是屬乎 神的。若有難斷 的 案件,可以呈 到我這裡,我就判斷。』

  23. 「你要在耶和華─你 神 所 賜 的各 城裡,按著各支派 設立 審判官 和官長。他們必按公義 的審判 判斷 百姓。

  24. 不可 屈枉 正直;不可 看 人的外貌。也不可 受 賄賂;因為 賄賂 能叫智慧人 的眼 變瞎了,又能顛倒 義人 的話。

  25. 你要追求 至公 至義,好叫 你存活,承受 耶和華─你 神 所 賜 你 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