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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Orphan 的聖經經文

49 節經文 · 1 個方面

重要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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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可 苦待 寡婦 和孤兒;

  2. 若是 苦待 他們 一點, 他們向我 一哀求,我總要 聽 他們的哀聲,

  3. 並要發 烈怒,用刀 殺 你們,使你們的妻子 為 寡婦,兒女 為孤兒。

  4. 他為孤兒 寡婦 伸 冤,又憐愛 寄居的,賜 給他 衣 食。

  5. 每逢三 年 的末一年,你要將 本 年 的土產 十分之一 都 取出來,積存 在你的城中。

  6. 在你 城裡無 分 無業 的利未人,和 你城 裡寄居的,並孤兒 寡婦,都可以來,吃 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 神 必在你手 裡所 辦 的一切 事 上賜福與你。」

  7. 你 和你兒 女、僕 婢,並 住在你城 裡的利未人,以及 在你們中間 寄居的 與孤兒 寡婦,都要在耶和華─你 神 所 選擇 立 為他名的 居所,在耶和華─你的 神 面前 歡樂。

  8. 守節的時候,你 和你兒 女、僕 婢,並 住在你城 裡的利未人,以及寄居的 與孤兒 寡婦,都要歡樂。

  9. 「你不可 向寄居的 和孤兒 屈枉 正直,也不可 拿 寡婦 的衣裳 作當頭。

  10. 要記念 你在埃及 作過 奴僕。耶和華─你的 神 從那裡 將你救贖,所以 我 吩咐你 這 樣 行。

  11. 「 你在田間 收割 莊稼,若忘下 一捆,不可 回去 再取,要留 給寄居的 與孤兒 寡婦。這樣,耶和華─你 神 必在你手裡 所辦的一切 事上 賜福與你。

  12. 你打 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 再打;要留 給寄居的 與孤兒 寡婦。

  13. 你摘 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 再摘;要留 給寄居的 與孤兒 寡婦。

  14. 你也要記念 你在埃及 地 作過 奴僕,所以 我 吩咐你 這 樣 行。

  15. 「 每逢三 年,就是十分取一 之年,你取 完了 一切 土產 的十分之一,要分給 利未人 和寄居的,與孤兒 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 可以吃 得飽足。

  16. 你又要在耶和華─你 神 面前 說:『我已將聖物 從 我家 裡拿出來, 給了 利未人 和寄居的,與孤兒 寡婦,是照你所 吩咐我 的一切 命令。你的命令 我都沒有 違背,也沒有 忘記。

  17. 「『向寄居的 和孤兒 寡婦 屈枉 正直的,必受咒詛!』百姓 都 要說:『阿們!』

  18. 你們想 為 孤兒 拈鬮,以 朋友 當貨物。

  19. 你打發 寡婦 空手回去,折斷 孤兒 的膀臂。

  20. 他們拉去 孤兒 的驢,強取寡婦的 牛 為當頭。

  21. 又有人從母懷中 搶奪 孤兒,強取 窮人 的衣服為當頭,

  22. 因 我拯救 哀求 的困苦人 和無人 幫助 的 孤兒。

  23. 將要滅亡 的 為我 祝福;我也使寡婦 心中 歡樂。

  24. 我若 不容 貧寒人 得其所願,或叫寡婦 眼中 失望,

  25. 或獨自 吃 我一點食物,孤兒 沒有 與我 同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