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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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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任 他 自由的時候,不可 以為 難事,因 他服事你 六 年,較比雇工 的工價 多加一倍了。耶和華─你的 神 就必在你所 做 的一切 事上賜福與你。」

  2. 「你牛群 羊群中 頭生的,凡是 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 神。牛群 中頭生的,不可 用牠耕地;羊群 中頭生的,不可 剪毛。

  3. 這頭生的,你 和你的家屬,每 年 要在耶和華 所 選擇 的地方,在耶和華─你 神 面前 吃。

  4. 這頭生的若 有 甚麼殘疾,就如瘸腿的、 瞎眼的,無論有甚麼 惡 殘疾,都不可 獻 給耶和華─你的 神;

  5. 「你要注意 亞筆 月,向耶和華─你的 神 守 逾越節,因為 耶和華─你的 神 在亞筆 月 夜間 領你出 埃及。

  6. 你當在耶和華 所 選擇 要立 為他名的 居所,從牛群 羊群中,將逾越節 的祭牲獻 給耶和華─你的 神。

  7. 在耶和華─你 神 所 賜 的各 城中,你不 可 獻 逾越節的祭;

  8. 只 當在 耶和華─你 神 所 選擇 要立 為他名的 居所,晚上 日 落的時候,乃是你出 埃及 的時候,獻 逾越節的祭。

  9. 當在耶和華─你 神 所 選擇的 地方 把肉烤了吃(烤:或譯煮),次日早晨 就回到 你的帳棚 去。

  10. 你要吃 無酵餅 六 日,第七 日 要向耶和華─你的 神 守嚴肅會,不可 做 工。」

  11. 你要照 耶和華─你 神 所賜你的福,手 裡拿著 甘心祭, 獻 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守 七七 節。

  12. 你 和你兒 女、僕 婢,並 住在你城 裡的利未人,以及 在你們中間 寄居的 與孤兒 寡婦,都要在耶和華─你 神 所 選擇 立 為他名的 居所,在耶和華─你的 神 面前 歡樂。

  13. 在耶和華 所 選擇 的地方,你當向耶和華─你的 神 守節 七 日;因為 耶和華─你 神 在你一切 的土產 上和 你手 裡所辦的事 上要賜福與你,你就 非常地 歡樂。

  14. 你一切的 男丁 要在除酵 節、七七 節、住棚 節,一年 三 次,在耶和華─你 神 所 選擇 的地方 朝見 他,卻不可 空手 朝見。

  15. 各人 要按自己的 力量,照耶和華─你 神 所 賜 的福分,奉獻禮物。」

  16. 「你要在耶和華─你 神 所 賜 的各 城裡,按著各支派 設立 審判官 和官長。他們必按公義 的審判 判斷 百姓。

  17. 你要追求 至公 至義,好叫 你存活,承受 耶和華─你 神 所 賜 你 的地。

  18. 「你為耶和華─你的 神 築壇, 不可 在壇 旁 栽 甚麼 樹木 作為木偶。

  19. 也不可 為自己 設立 柱像;這是 耶和華─你 神 所恨惡的。

  20. 「凡 有 殘疾,或有甚麼 惡 病 的牛 羊,你都不可 獻 給耶和華─你的 神,因為 這是 耶和華─你 神 所憎惡的。

  21. 「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 神 所 賜 你 的諸城中,無論哪座城裡,若 有人,或男 或 女, 行 耶和華─你 神 眼 中看為惡的事,違背 了他的約,

  22. 「你城 中若 起了爭訟 的事,或因 流血,或因 爭競,或因 毆打,是你 難 斷 的案件,你就當起來, 往 耶和華─你 神 所 選擇的 地方

  23. 他們在 耶和華 所 選擇 的地方 指示 你的 判語,你必 照著 他們所 指教你 的一切 話謹守 遵行。

  24. 若有人 擅敢 不 聽從 那侍 立 在 耶和華─你 神 面前 的祭司,或 不聽從 審判官,那 人 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 從以色列 中除掉。

  25. 「 到了 耶和華─你 神 所 賜 你 的地,得了 那地 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 王 治理我, 像四 圍 的國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