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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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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他 必從你們面前 趕出 這 一切 國民,就是比你們 更大 更強 的國民,你們也要得他們的地。

  2. 必無 一人 能在你們面前 站立得住;耶和華─你們的 神 必照他所 說的,使 懼怕 驚恐 臨到 你們所 踏 之地的居民。

  3. 你們若 聽從 耶和華─你們 神 的誡命,就是 我 今日 所吩咐 你們的,就必 蒙福。

  4. 你們若 不 聽從 耶和華─你們 神 的誡命,偏離 我 今日 所 吩咐 你們的 道,去 事奉 你們素來所 不 認識 的別 神,就必受禍。

  5. 及 至 耶和華─你的 神 領你進 入要 去 得為業 的 那地,你就要將 祝福 的話陳明 在 基利心 山上,將 咒詛 的話陳明在 以巴路 山上。

  6. 你們 要過 約旦河,進去 得 耶和華─你們 神 所 賜 你們 為業之地, 在那地 居住。

  7. 「 你們 存活 於 世的 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 神 所 賜 你們 為業 的地上,要謹守 遵行 的律例 典章 乃是 這些:

  8. 你們不可 照他們那樣 事奉 耶和華─你們的 神。

  9. 但 耶和華─你們的 神 從你們各 支派 中選擇 何處 為立 他名 的居所,你們就當往 那裡 去 求問,

  10. 在那裡,耶和華─你們 神 的面前,你們 和你們的家屬 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 所辦的一切 事 蒙耶和華─你的 神 賜福,就都歡樂。

  11. 因為 你們還 沒有 到 耶和華─你 神 所 賜 你的 安息地,所給你的 產業。

  12. 但你們過了 約旦河,得以住 在耶和華─你們 神 使你們 承受為業 之 地,又使你們 太平,不被四圍 的一切 仇敵擾亂,安然 居住。

  13. 那時 要將 我 所 吩咐 你們 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 中的舉祭,並 向耶和華 許願 獻的一切 美 祭,都奉到 耶和華─你們 神 所 選擇 要立為他 名 的居所。

  14. 你們 和兒 女、僕 婢,並 住在你們 城 裡 無 分 無業 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 神 面前 歡樂。

  15. 惟獨 耶和華 從你那一 支派 中所 選擇 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裡 獻 燔祭, 行 我 一切 所 吩咐你的。

  16. 「然而,在你各 城 裡都 可以照耶和華─你 神 所 賜 你 的福分,隨心所欲 宰 牲吃 肉;無論潔淨 人不潔淨 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 與鹿一般。

  17. 但要 在耶和華─你的 神 面前 吃,在耶和華─你 神 所 要選擇 的地方,你 和兒 女、僕 婢,並 住在你城 裡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 你手 所辦的,在耶和華─你 神 面前 歡樂。

  18. 「 耶和華─你的 神 照他所 應許 擴張 你境界的時候, 你心 裡想要 吃 肉,說:『我要吃 肉』,就可以隨 心 所欲 地吃 肉。

  19. 耶和華─你 神 所 選擇 要立 他名 的地方 若 離你 太遠,就可以照我所 吩咐的,將 耶和華 賜 給你 的牛 羊 取些宰了,可以隨 心 所欲 在你城 裡吃。

  20. 不可 吃血。這樣,你行 耶和華 眼 中看為正的事,你 和你的子孫 就可以 得福。

  21. 只是 你分別為聖的物 和你的還願 祭要奉 到 耶和華 所 選擇 的地方 去。

  22. 你的燔祭,連肉 帶血,都要獻 在 耶和華─你 神 的壇上。平安祭 的血 要倒 在 耶和華─你 神 的壇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

  23. 你要謹守 聽從 我 所 吩咐 的一切 話, 行 耶和華─你 神 眼 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 和你的子孫 就可以永遠 享福。」

  24. 「 耶和華─你 神 將 你要去 趕出 的國民 從你面前 剪除,你 得了 他們 的地 居住,

  25. 你不可 向耶和華─你的 神 這樣 行,因為 他們向他們的神 行了 耶和華 所 憎嫌 所恨惡的一切 事,甚至 將 自己的兒 女 用火 焚燒,獻與他們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