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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Tithes 的圣经经文
重要经文
至 高 的 神 把 敌 人 交 在 你 手 里 , 是 应 当 称 颂 的 ! 亚 伯 兰 就 把 所 得 的 拿 出 十 分 之 一 来 , 给 麦 基 洗 德 。
我 所 立 为 柱 子 的 石 头 也 必 作 神 的 殿 , 凡 你 所 赐 给 我 的 , 我 必 将 十 分 之 一 献 给 你 。
地 上 所 有 的 , 无 论 是 地 上 的 种 子 是 树 上 的 果 子 , 十 分 之 一 是 耶 和 华 的 , 是 归 给 耶 和 华 为 圣 的 。
人 若 要 赎 这 十 分 之 一 的 甚 麽 物 , 就 要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
凡 牛 群 羊 群 中 , 一 切 从 杖 下 经 过 的 , 每 第 十 只 要 归 给 耶 和 华 为 圣 。
不 可 问 是 好 是 坏 , 也 不 可 更 换 ; 若 定 要 更 换 , 所 更 换 的 与 本 来 的 牲 畜 都 要 成 为 圣 , 不 可 赎 回 。
凡 以 色 列 中 出 产 的 十 分 之 一 , 我 已 赐 给 利 未 的 子 孙 为 业 ; 因 他 们 所 办 的 是 会 幕 的 事 , 所 以 赐 给 他 们 为 酬 他 们 的 劳 。
从 今 以 後 , 以 色 列 人 不 可 挨 近 会 幕 , 免 得 他 们 担 罪 而 死 。
惟 独 利 未 人 要 办 会 幕 的 事 , 担 当 罪 孽 ; 这 要 作 你 们 世 世 代 代 永 远 的 定 例 。 他 们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产 业 ;
因 为 以 色 列 人 中 出 产 的 十 分 之 一 , 就 是 献 给 耶 和 华 为 举 祭 的 , 我 已 赐 给 利 未 人 为 业 。 所 以 我 对 他 们 说 :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产 业 。
你 晓 谕 利 未 人 说 : 你 们 从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取 的 十 分 之 一 , 就 是 我 给 你 们 为 业 的 , 要 再 从 那 十 分 之 一 中 取 十 分 之 一 作 为 举 祭 献 给 耶 和 华 ,
将 你 们 的 燔 祭 、 平 安 祭 、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 和 手 中 的 举 祭 , 并 还 愿 祭 、 甘 心 祭 , 以 及 牛 群 羊 群 中 头 生 的 , 都 奉 到 那 里 。
在 那 里 , 耶 和 华 ─ 你 们 神 的 面 前 , 你 们 和 你 们 的 家 属 都 可 以 吃 , 并 且 因 你 手 所 办 的 一 切 事 蒙 耶 和 华 ─ 你 的 神 赐 福 , 就 都 欢 乐 。
你 的 五 谷 、 新 酒 ,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 或 是 牛 群 羊 群 中 头 生 的 , 或 是 你 许 愿 献 的 , 甘 心 献 的 , 或 是 手 中 的 举 祭 , 都 不 可 在 你 城 里 吃 。
但 要 在 耶 和 华 ─ 你 的 神 面 前 吃 , 在 耶 和 华 ─ 你 神 所 要 选 择 的 地 方 , 你 和 儿 女 、 仆 婢 , 并 住 在 你 城 里 的 利 未 人 , 都 可 以 吃 ; 也 要 因 你 手 所 办 的 , 在 耶 和 华 ─ 你 神 面 前 欢 乐 。
你 要 谨 慎 , 在 你 所 住 的 地 方 永 不 可 丢 弃 利 未 人 。
你 要 把 你 撒 种 所 产 的 , 就 是 你 田 地 每 年 所 出 的 , 十 分 取 一 分 ;
又 要 把 你 的 五 谷 、 新 酒 、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 并 牛 群 羊 群 中 头 生 的 , 吃 在 耶 和 华 ─ 你 神 面 前 , 就 是 他 所 选 择 要 立 为 他 名 的 居 所 。 这 样 , 你 可 以 学 习 时 常 敬 畏 耶 和 华 ─ 你 的 神 。
当 耶 和 华 ─ 你 神 赐 福 与 你 的 时 候 , 耶 和 华 ─ 你 神 所 选 择 要 立 为 他 名 的 地 方 若 离 你 太 远 , 那 路 也 太 长 , 使 你 不 能 把 这 物 带 到 那 里 去 ,
你 就 可 以 换 成 银 子 , 将 银 子 包 起 来 , 拿 在 手 中 , 往 耶 和 华 ─ 你 神 所 要 选 择 的 地 方 去 。
你 用 这 银 子 , 随 心 所 欲 , 或 买 牛 羊 , 或 买 清 酒 浓 酒 , 凡 你 心 所 想 的 都 可 以 买 ; 你 和 你 的 家 属 在 耶 和 华 ─ 你 神 的 面 前 吃 喝 快 乐 。
住 在 你 城 里 的 利 未 人 , 你 不 可 丢 弃 他 , 因 为 他 在 你 们 中 间 无 分 无 业 。
每 逢 三 年 的 末 一 年 , 你 要 将 本 年 的 土 产 十 分 之 一 都 取 出 来 , 积 存 在 你 的 城 中 。
在 你 城 里 无 分 无 业 的 利 未 人 , 和 你 城 里 寄 居 的 , 并 孤 儿 寡 妇 , 都 可 以 来 , 吃 得 饱 足 。 这 样 , 耶 和 华 ─ 你 的 神 必 在 你 手 里 所 办 的 一 切 事 上 赐 福 与 你 。
每 逢 三 年 , 就 是 十 分 取 一 之 年 , 你 取 完 了 一 切 土 产 的 十 分 之 一 , 要 分 给 利 未 人 和 寄 居 的 , 与 孤 儿 寡 妇 , 使 他 们 在 你 城 中 可 以 吃 得 饱 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