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3:13-18
13
基督 既為 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 我們 脫離 律法 的咒詛;因為 經上記著:「凡 掛在 木頭 上 都是被咒詛的。」
14
這 便叫亞伯拉罕 的福,因 基督 耶穌 可以臨 到 外邦人,使 我們因 信 得著 所應許的 聖靈。
15
弟兄們,我且照著 人 的常話說:雖然 是人 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 廢棄 或 加增的。
16
所應許的 原是向亞伯拉罕 和 他 子孫 說的。 神並不是 說「眾子孫」,指著 許多人,乃是說「你 那一個子孫」,指著 一個人, 就是 基督。
17
我是這麼 說, 神 預先所立的 約,不能 被那 四百 三十 年 以後的 律法 廢掉,叫 應許 歸於虛空。
18
因為 承受產業,若 本乎 律法,就不 本乎 應許;但 神 是憑著 應許 把產業賜給 亞伯拉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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