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 16:44-52
44
「 凡 說俗語 的必用俗語 攻擊你,說:『母親怎樣,女兒也怎樣。』
45
你 正是你母親 的女兒,厭棄 丈夫 和兒女;你 正是你姊妹 的姊妹, 厭棄 丈夫 和兒女。你母親 是赫人,你父親 是亞摩利人。
46
你的姊姊 是撒馬利亞,她 和她的眾女 住 在 你左邊;你的 妹妹 是所多瑪,她和她的眾女 住 在你右邊。
47
你沒有 效法 她們的行為,也沒有照她們可憎的事 去做,你以那為小事,你一切 所行的 倒比她們 更壞。
48
主 耶和華 說:我 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妹妹 所多瑪 與她的眾女 尚未 行 你 和你眾女 所 行的事。
49
看哪,你妹妹 所多瑪 的罪孽 是 這樣:她 和她的眾女都 心驕氣傲,糧食 飽足,大享 安逸,並沒有 扶助 困苦 和窮乏人 的手。
50
她們狂傲,在我面前 行 可憎的事, 我看見 便將她們 除掉。
51
撒馬利亞 沒有 犯 你一半 的罪,你行 可憎的事 比她 更多,使 你的姊妹 因你所 行 一切 可憎的事,倒顯為義。
52
你 既 斷定 你姊妹為義(為義:或譯當受羞辱),就要擔當 自己的羞辱;因你所 犯的罪 比她們 更為可憎,她們就比你 更顯為義;你 既 使你的姊妹 顯為義,你就要抱愧 擔當 自己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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