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 King James KJV
- Complete Jewish CJB
- World English WEBM
- Berean Standard BSB
- American Standard ASV
- Geneva GNV
- Young's Literal YLT
- Douay-Rheims DRC
- International
- Shqip ALB
- العربية SVD
- বাংলা BN-IRV
- မြန်မာ Judson
- 简体文 CUV-S
- 繁體中文 CUV-T
- Čeština BKR
- Nederlands STVE
- Français LSG
- Deutsch SCH
- Ελληνικά Vamvas
- ગુજરાતી GU-IRV
- Hausa HCB
- עברית Hebrew
- हिन्दी HCV
- Magyar KAROLI
- Bahasa Indonesia INDO-TB
- Italiano Diodati
- 日本語 Kougo
- 한국어 Korean
- മലയാളം MAL
- मराठी MRCV
- Norsk DNB
- فارسی OPV
- Polski BG
- Português Almeida
- Română Cornilescu
- Русский Synodal
- Español RVG
- Kiswahili Neno
- Svenska SV1917
- Tagalog TAG-ADB
- தமிழ் TCV
- తెలుగు TSA
- ภาษาไทย THAI-KJV
- Українська Ohienko
- Tiếng Việt CADMAN
- Yorùbá YCB
關於 Restitution 的聖經經文
重要經文
若 罰 他 贖命的價銀,他必照 所罰的 贖 他的 命。
牛無論 觸了 人的兒子 或是 女兒,必照這 例 辦理。
牛 若 觸了 奴僕 或是 婢女,必將銀子 三十 舍客勒 給 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 打死。
「人 若 敞著 井口,或 挖 井 不 遮蓋,有牛 或 驢 掉 在裡頭,
井 主 要拿 錢 賠還 本主人,死 牲畜要 歸自己。
「這人 的牛 若 傷了 那人的 牛,以至於死,他們要賣了 活 牛,平分 價值,也要 平分 死牛。
人若 知道 這牛 素來 是 觸人的,主人 竟不 把牛拴著,他必要 以 牛 還 牛,死 牛要 歸自己。」
「人 若 偷 牛 或 羊,無論 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 五 牛 賠 一牛,四 羊 賠 一羊。
人若 遇見 賊 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 為他 有流血的罪。
若 太陽 已經出來,就為他 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 賠還。若 他 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
若 他所偷的,或牛,或 驢,或 羊,仍 在他手下 存活,他就要加倍 賠還。
「若 有人 犯罪,干犯 耶和華,在鄰舍 交付他的物上,或是 在交易 上行了詭詐,或是 搶奪人的財物,或是 欺壓 鄰舍,
或是 在撿了 遺失的物 上 行了詭詐,說謊 起誓,在 這 一切的 事 上 犯了 甚麼 罪;
他既 犯了罪,有了 過犯,就要歸還 他所 搶奪 的,或是 因欺壓 所 得的,或 是 人 交付 他 的,或 是 人遺失他所 撿 的物,
或是 他因 甚麼 物 起了假 誓,就要 如數 歸還,另外加 上 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 的日子 要交 還 本主。
打死 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 償 命。
他要承認 所 犯 的罪,將 所虧負人的,如數 賠還,另外加 上 五分之一,也歸 與所 虧負的人。
他勞碌得來的 要賠還,不得享用(原文是吞下);不能 照所得的 財貨 歡樂。
賊 因 飢餓 偷竊 充飢,人不 藐視他,
若被找著,他必賠還 七倍,必將 家中 所有的 盡都 償還。
還 人的當頭 和 所搶奪的,遵行 生命 的律例,不 作 罪孽,他必定 存活,不致 死亡。
撒該 站著 對 主 說:「 主啊,我 把所有 的一半 給 窮人; 我若 訛詐 了誰,就還 他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