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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Restitution 的聖經經文: For dishonesty

8 節經文 · 3 個方面

關於 For dishonesty 的經文

  1. 「若 有人 犯罪,干犯 耶和華,在鄰舍 交付他的物上,或是 在交易 上行了詭詐,或是 搶奪人的財物,或是 欺壓 鄰舍,

  2. 或是 在撿了 遺失的物 上 行了詭詐,說謊 起誓,在 這 一切的 事 上 犯了 甚麼 罪;

  3. 他既 犯了罪,有了 過犯,就要歸還 他所 搶奪 的,或是 因欺壓 所 得的,或 是 人 交付 他 的,或 是 人遺失他所 撿 的物,

  4. 或是 他因 甚麼 物 起了假 誓,就要 如數 歸還,另外加 上 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 的日子 要交 還 本主。

  5. 他要承認 所 犯 的罪,將 所虧負人的,如數 賠還,另外加 上 五分之一,也歸 與所 虧負的人。

  6. 他勞碌得來的 要賠還,不得享用(原文是吞下);不能 照所得的 財貨 歡樂。

  7. 還 人的當頭 和 所搶奪的,遵行 生命 的律例,不 作 罪孽,他必定 存活,不致 死亡。

  8. 撒該 站著 對 主 說:「 主啊,我 把所有 的一半 給 窮人; 我若 訛詐 了誰,就還 他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