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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s

3,872 節經文 · 6 位家庭成員

又稱: Jesus Christ, Immanuel, Emmanuel, Ch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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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像 這樣 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 罪人、 高過 諸天 的大祭司,原是 與我們 合宜的。

  2. 他 不 像 那些大祭司,每日 必須 先 為 自己的 罪,後 為百姓的 罪獻 祭;因為 他只一次 將自己 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

  3. 律法 本是 立 軟弱 的人 為大祭司;但 在 律法 以後起誓 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 到 永遠的。

  4. 我們所 講 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 這樣的 大祭司, 已經坐 在 天 上 至大者 寶座 的右邊,

  5. 在聖所,就 是真 帳幕裡,作執事;這帳幕 是主 所支的,不 是人所支的。

  6. 凡 大祭司 都是為 獻 禮物 和 祭物 設立的,所以 這位大祭司 也 必須 有 所 獻的。

  7. 他若 在 地 上,必不 得 為 祭司,因為已經有 照 律法 獻 禮物的祭司。

  8. 如今 耶穌所得的 職任 是更美的,正如 他作 更美 之約 的中保;這約 原是憑 更美 之應許 立的。

  9. 所以 主指責他的百姓說(或譯:所以主 指前約的 缺欠 說): 日子 將到, 我要與 以色列 家 和 猶大 家 另立 新 約,

  10. 不 像 我 拉著 他們 祖宗 的手,領 他們 出 埃及 的時候,與他們所 立的 約。因為 他們 不 恆心 守 我的 約,我 也不理 他們。這是主 說的。

  11. 主 又說: 那些 日子 以後,我與以色列 家 所 立的 約 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 律法 放 在 他們 裡面, 寫 在 他們 心上; 我要作 他們的 神; 他們 要作 我的 子民。

  12. 他們不用 各人 教導 自己的 鄉鄰 和 自己的 弟兄,說:你該認識 主;因為 他們 從 最小的 到 至大的,都 必認識 我。

  13. 既 說 新約,就 以 前約 為舊了;但 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 歸無有了。

  14. 但 現在基督 已經來到,作了 將來美事 的大祭司,經過 那更大 更全備 的帳幕,不 是人手 所造,也不 是屬乎這世界的;

  15. 並且不 用 山羊 和 牛犢 的血,乃 用 自己的 血,只一次 進 入 聖所,成了 永遠 贖罪的事。

  16. 何況基督 藉著 永遠的 靈,將自己 無瑕無疵 獻給 神,他的 血 豈不 更 能洗淨 你們的心(原文是良心),除去 你們的死 行,使你們事奉 那永生 神嗎?

  17. 為此, 他作了 新 約 的中保,既然 受 死 贖了 人在 前 約 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 蒙召 之人得著 所應許 永遠的 產業。

  18. 因為 基督 並不 是進了 人手 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 聖所的影像),乃 是進了 天堂,如今 為 我們 顯在 神 面前;

  19. 也不 是 多次 將自己 獻上,像 那大祭司 每 年 帶著 牛羊 的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進 入 聖所,

  20. 如果這樣,他 從 創 世以來,就必 多次 受苦了。但 如今 在 這末 世 顯現 一次,把 自己 獻為祭,好 除掉 罪。

  21. 像這樣,基督 既然一次 被獻, 擔當了 多人 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 他 的人第二次 顯現,並與罪 無關,乃是為 拯救他們。

  22. 所以 基督到 世上 來的時候,就說: 神啊,祭物 和 禮物 是你不 願意的; 你曾給我 預備了 身體。

  23. 燔祭 和 贖罪祭 是你不 喜歡的。

  24. 那時 我說: 神 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 旨意 行;我 的事 在經 卷 上 已經記載了。

  25. 以上 說:「 祭物 和 禮物, 燔祭 和 贖罪祭,是你不 願意的,也是 你不喜歡的(這 都是按著 律法 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