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4:16-25
16
所以 人得為後嗣是本乎 信,因此 就屬乎 恩,叫應許 定然 歸給 一切 後裔;不 但 歸給那屬乎 律法的,也 歸給那效法 亞伯拉罕 之信的。
17
亞伯拉罕 所信的,是那叫死人 復活、 使 無 變為 有的 神,他 在主面前 作 我們 世人 的父。如 經上所記:「 我已經立 你 作多 國 的父。」
18
他 在無 可指望的時候,因 信 仍有指望, 就 得以作 多 國 的父,正如 先前所說:「你的 後裔 將要 如此。」
19
他 將近 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 自己的 身體 如同 已死, 撒拉 的生育 已經斷絕,他的信心 還是不 軟弱;
20
並且 仰望 神的 應許,總沒有 因不信 心裡起疑惑,反倒 因信 心裡得堅固,將榮耀 歸給 神,
21
且 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 必 能 做成。
22
所以,這就算 為 他的 義。
23
「 算為 他義」的這句話不是 單 為 他 寫的,
24
也是 為 我們 將來得 算為 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 主 耶穌 從死 裡 復活的人。
25
耶穌 被交給人,是為 我們的 過犯; 復活,是為 叫我們 稱義(或譯: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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