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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3:15-31

羅馬書 3:15-31

15
殺人流 血,他們的 腳 飛跑,
16
所經過的路 便行殘害 暴虐的事。
17
平安 的路,他們未 曾知道;
18
他們 眼 中 不 怕 神。
19
我們曉得 律法 上的話 都是對律法 以下 之人說的,好 塞住 各人 的口, 叫普 世的人 都伏在 神 審判之下。
20
所以 凡 有血氣的,沒有 一個因 行 律法能在 神 面前 稱義,因為 律法 本是叫人知 罪。
21
但 如今, 神的 義 在律法 以外 已經顯明出來, 有律法 和 先知 為證:
22
就是 神的 義,因 信 耶穌 基督 加給 一切 相信的人, 並沒有 分別。
23
因為 世人 都犯了罪, 虧缺了 神的 榮耀;
24
如今卻蒙 神的 恩典,因 基督 耶穌的 救贖,就白白地 稱義。
25
神 設立 耶穌 作挽回祭,是憑著 耶穌的 血,藉著 人的信,要 顯明 神的 義;因為 他用忍耐的心寬容 人先時 所犯的罪,
26
好在 今 時 顯明 他的 義, 使人知道他自己為 義,也 稱信 耶穌 的人為義。
27
既是這樣,哪裡 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 何 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 乃用 信 主之法。
28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 稱義 是因著信,不在乎 遵行 律法。
29
難道 神 只 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 也是 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 作外邦人的 神。
30
神 既是 一位,他 就要因 信 稱那受割禮的 為義,也 要因 信 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
這樣,我們因 信 廢了 律法嗎?斷乎不 是!更是 堅固 律法。

聖經文本:Chinese Union Version (traditional) · 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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