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3:1-20
1
這樣說來,猶太人 有甚麼 長處? 割禮 有甚麼 益處呢?
2
凡事 大有 好處:第一是 神的 聖言 交託他們。
3
即便有 不信的,這有何妨呢? 難道他們的 不信 就廢掉 神的 信嗎?
4
斷乎不能!不如說, 神 是 真實的, 人 都是虛謊的。如 經上所記: 你 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 被人議論 的時候,可以得勝。
5
我且照著 人 的常話說, 我們的 不義 若顯出 神的 義來,我們可以怎麼 說呢? 神 降 怒,是他不義嗎?
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 神 怎 能審判 世界呢?
7
若 神的 真實,因 我的 虛謊 越發 顯出 他的 榮耀,為甚麼 我還 受審判,好像 罪人呢?
8
為甚麼不 說, 我們可以作 惡 以 成 善呢?這是 毀謗 我們的人 說 我們有這話。這等人 定罪 是 該當的。
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 決不是的!因 我們已經證明: 猶太人 和 希臘人 都 在罪惡 之下。
10
就如 經上所記: 沒 有 義人,連一個 也沒有。
11
沒 有 明白的;沒 有 尋求 神的;
12
都 是偏離正路,一同 變為無用。沒 有 行 善的,連一個 也沒 有。
13
他們的 喉嚨 是敞開的 墳墓;他們 用舌頭 弄詭詐, 嘴唇 裡 有虺蛇 的毒氣,
14
滿 口 是咒罵 苦毒。
15
殺人流 血,他們的 腳 飛跑,
16
所經過的路 便行殘害 暴虐的事。
17
平安 的路,他們未 曾知道;
18
他們 眼 中 不 怕 神。
19
我們曉得 律法 上的話 都是對律法 以下 之人說的,好 塞住 各人 的口, 叫普 世的人 都伏在 神 審判之下。
20
所以 凡 有血氣的,沒有 一個因 行 律法能在 神 面前 稱義,因為 律法 本是叫人知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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