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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錄 2:12-17

啟示錄 2:12-17

12
「 你要寫信 給 別迦摩 教會 的使者, 說:『那有 兩刃 利 劍的,說:
13
我知道 你的居所,就是 有撒但 座位之處; 當 我 忠心的 見證人 安提帕 在你們 中間、撒但 所住 的地方 被殺 之時,你還堅守 我的 名, 沒有 棄絕 我的 道。
14
然而,有 幾件事 我要責備 你:因為 在你那裡 有 人服從了 巴蘭 的教訓;這 巴蘭曾教導 巴勒 將絆腳石 放在 以色列 人 面前,叫他們吃 祭偶像之物, 行姦淫的事。
15
你 那裡也有人 照樣 服從了 尼哥拉一黨人 的教訓。
16
所以,你當悔改;若不悔改,我就快 臨到 你那裡, 用 我 口中 的劍 攻擊 他們。
17
聖靈 向眾教會 所說 的話,凡有 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我必將那隱藏的 嗎哪 賜給 他,並 賜 他 一塊白 石, 石 上 寫著 新 名; 除了 那領受的以外,沒有人 能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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