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書 3:4-11
4
其實,我 也 可以 靠 肉體;若是 別人 想 他可以靠 肉體,我 更可以靠著了。
5
我第八天 受割禮;我是 以色列 族、便雅憫 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 所生的 希伯來人。就律法 說,我是法利賽人;
6
就熱心 說,我是逼迫 教會的;就 律法 上 的義 說,我是 無可指摘的。
7
只是 我先前以為 與我 有益的, 我現在因 基督 都當作 有損的。
8
不但如此,我也 將萬事 當作 有損的,因 我以認識 我 主 基督 耶穌 為至寶。我為 他 已經丟棄 萬事, 看 作糞土,為要 得著 基督;
9
並且 得以 在他 裡面,不是 有 自己 因 律法 而得的義,乃是 有 信 基督的義,就是 因 信 神 而來的 義,
10
使我認識 基督, 曉得他 復活 的大能,並且 曉得和他 一同 受苦,效法 他的 死,
11
或者 我也得以 從 死裡 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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