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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35:16-24

民數記 35:16-24

16
「倘若 人用鐵 器 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 故殺人的;故殺人的 必 被治死。
17
若 用 可以打死 人的石頭 打 死了人,他就是 故殺人的;故殺人的 必 被治死。
18
若 用 可以打死 人的木 器 打 死了人,他就是 故殺人的;故殺人的 必 被治死。
19
報血 仇的 必親自 殺 那故殺人的,一遇見 就 殺他。
20
人若 因怨恨 把人推倒,或是 埋伏 往人身上 扔物,以致於死,
21
或是 因仇恨 用手 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 必 被治死。他是 故殺人的;報血 仇的 一遇見 就殺 他。
22
「倘若 人沒有 仇恨,忽然 將人推倒,或是 沒有 埋伏把 物 扔 在人身上,
23
或是 沒有 看見 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 石頭 扔 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 與他 無 仇,也無 意 害他。
24
會眾 就要照 典章,在 打死人的 和報血 仇的 中間 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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