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4:27-35
27
「民中 若 有人 行了 耶和華 所 吩咐 不可 行 的甚麼事,誤 犯了 罪,
28
所 犯 的罪 自己 知道了,就要為 所 犯 的罪 牽 一隻沒有殘疾的 母 山羊 為供物,
29
按 手 在 贖罪祭 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 牲的地方 宰了。
30
祭司 要用指頭 蘸 些羊的血,抹 在 燔祭 壇 的四角上, 所有的 血 都要倒 在 壇 的腳那裡,
31
又要把 羊所有的 脂油 都取下,正如 取 平安 祭 牲的脂油一樣。祭司 要在壇上 焚燒,在耶和華 面前作為馨 香的祭, 為他 贖罪,他 必蒙赦免。
32
「人若 牽 一隻綿羊羔 為贖罪祭 的供物,必要牽 一隻沒有殘疾 的母羊,
33
按 手 在 贖罪祭 牲的頭上,在那 宰 燔祭 牲的地方 宰了 作贖罪祭。
34
祭司 要用指頭 蘸 些贖罪祭 牲的血,抹 在 燔祭 壇 的四角上, 所有的 血 都要倒 在 壇 的腳那裡,
35
又要把 所有的 脂油 都取下,正如 取 平安 祭 羊羔 的脂油一樣。祭司 要按 獻給耶和華 火祭的條例,燒 在壇上。至於所 犯的 罪,祭司 要為他 贖了,他 必蒙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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