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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5:1-6

利未記 5:1-6

1
「若有人 聽見 發誓 的聲音(或譯: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 本是見證,卻 不 把 所看見的、 所知道的 說出來,這就是 罪;他要擔當 他的罪孽。
2
或是 有人 摸了 不潔 的物,無論是 不潔 的死 獸,是 不潔 的死 畜,是 不潔 的死 蟲,他 卻不知道,因此 成了 不潔,就有了罪。
3
或是 他摸了 別人 的污穢,無論是 染了 甚麼 污穢,他 卻不知道,一 知道了 就有了罪。
4
或是 有人 嘴裡 冒失 發誓,要行惡, 要行善,無論人 在甚麼 事上 冒失 發誓,他 卻不知道,一 知道了 就要在這其中 的一件 上有了罪。
5
他有了 罪的時候,就要承認 所 犯 的罪,
6
並要因 所 犯 的罪,把 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 中 的母羊,或是 一隻羊羔,或是 一隻山羊─牽到 耶和華 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 要為他 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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