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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5:7-13

利未記 5:7-13

7
「他的力量 若 不 夠 獻 一隻羊羔,就要因所 犯的罪,把兩隻 斑鳩 或是 兩隻 雛 鴿 帶 到耶和華 面前為 贖愆祭:一隻 作贖罪祭,一隻 作燔祭。
8
把這些 帶 到 祭司那裡,祭司就要先 把 那 贖罪祭 獻上,從 鳥的頸項 上揪下 頭來,只是不可 把鳥撕斷,
9
也把些贖罪祭 牲的血 彈 在 壇 的旁邊,剩下的 血 要流 在 壇 的腳那裡;這是 贖罪祭。
10
他要照例 獻 第二隻 為燔祭。至於他所 犯 的罪,祭司 要為他 贖了,他 必蒙赦免。
11
「他的力量 若 不 夠 獻兩隻 斑鳩 或是 兩隻 雛 鴿,就要因所 犯的罪 帶 供物來,就是細麵 伊法 十分之一 為贖罪祭;不可 加 上 油,也不可 加 上 乳香,因為 是 贖罪祭。
12
他要把供物帶 到 祭司那裡,祭司 要取 出 自己的一 把 來作為 紀念,按 獻給耶和華 火祭 的條例燒 在壇上;這是 贖罪祭。
13
至於 他在這幾件 事中 所 犯 的罪,祭司 要為他 贖了,他 必蒙赦免。剩下的麵都歸 與祭司,和素祭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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