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4:27-31
27
「民中 若 有人 行了 耶和華 所 吩咐 不可 行 的甚麼事,誤 犯了 罪,
28
所 犯 的罪 自己 知道了,就要為 所 犯 的罪 牽 一隻沒有殘疾的 母 山羊 為供物,
29
按 手 在 贖罪祭 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 牲的地方 宰了。
30
祭司 要用指頭 蘸 些羊的血,抹 在 燔祭 壇 的四角上, 所有的 血 都要倒 在 壇 的腳那裡,
31
又要把 羊所有的 脂油 都取下,正如 取 平安 祭 牲的脂油一樣。祭司 要在壇上 焚燒,在耶和華 面前作為馨 香的祭, 為他 贖罪,他 必蒙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