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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2:2-5

出埃及記 22:2-5

2
人若 遇見 賊 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 為他 有流血的罪。
3
若 太陽 已經出來,就為他 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 賠還。若 他 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
4
若 他所偷的,或牛,或 驢,或 羊,仍 在他手下 存活,他就要加倍 賠還。
5
「人 若 在田 間或 在葡萄園 裡放牲畜,任憑 牲畜 上別人 的田裡 去吃,就必拿自己田 間上好的 和葡萄園 上好的 賠還。

聖經文本:Chinese Union Version (traditional) · 公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