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1:28-36
28
「牛 若 觸 死 男人 或是 女人,總要 用石頭打死 那牛,卻不可 吃 牠的肉;牛 的主人 可算無罪。
29
倘若 那 牛 素來 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 牛主,他竟不 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 或是 女人 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 那牛,牛主 也 必治死。
30
若 罰 他 贖命的價銀,他必照 所罰的 贖 他的 命。
31
牛無論 觸了 人的兒子 或是 女兒,必照這 例 辦理。
32
牛 若 觸了 奴僕 或是 婢女,必將銀子 三十 舍客勒 給 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 打死。
33
「人 若 敞著 井口,或 挖 井 不 遮蓋,有牛 或 驢 掉 在裡頭,
34
井 主 要拿 錢 賠還 本主人,死 牲畜要 歸自己。
35
「這人 的牛 若 傷了 那人的 牛,以至於死,他們要賣了 活 牛,平分 價值,也要 平分 死牛。
36
人若 知道 這牛 素來 是 觸人的,主人 竟不 把牛拴著,他必要 以 牛 還 牛,死 牛要 歸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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