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1:2-11
2
你若 買 希伯來人 作奴僕,他必服事 你六 年;第七 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 出去。
3
他若 孤身 來 就可以孤身 去;他 若 有 妻,他的妻 就可以同他 出去。
4
他主人 若 給 他 妻子,妻子給他 生了 兒子 或 女兒,妻子 和兒女 要 歸主人,他 要獨自 出去。
5
倘或 奴僕 明 說:『我愛 我的主人 和 我的妻子 兒女,不 願意自由 出去。』
6
他的主人 就要帶他 到 審判官(或譯: 神;下同)那裡,又要帶他 到 門前, 靠近 門框, 用錐子 穿 他的耳朵,他就永遠 服事主人。
7
「人 若 賣 女兒 作婢女,婢女不可 像男僕 那樣 出去。
8
主人 選定她歸自己, 若 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 待她,就沒有 權柄 賣 給外邦 人。
9
主人若 選定 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 她 如同 女兒。
10
若 另 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 減少。
11
若 不 向她 行 這 三樣,她就可以不用 錢贖,白白地 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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