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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Widow 的聖經經文

62 節經文 · 5 個方面

重要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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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可 苦待 寡婦 和孤兒;

  2. 若是 苦待 他們 一點, 他們向我 一哀求,我總要 聽 他們的哀聲,

  3. 並要發 烈怒,用刀 殺 你們,使你們的妻子 為 寡婦,兒女 為孤兒。

  4. 寡婦 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 為妓的女人, 都 不可 娶;只可 娶 本民中 的處女 為妻。

  5. 但祭司 的女兒 若 是 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 孩子,又歸 回 父 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 她父親的 食物;只是 外人 不可 吃。

  6. 寡婦 或是被休 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 她約束 自己的話,都要為定。

  7. 他為孤兒 寡婦 伸 冤,又憐愛 寄居的,賜 給他 衣 食。

  8. 每逢三 年 的末一年,你要將 本 年 的土產 十分之一 都 取出來,積存 在你的城中。

  9. 在你 城裡無 分 無業 的利未人,和 你城 裡寄居的,並孤兒 寡婦,都可以來,吃 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 神 必在你手 裡所 辦 的一切 事 上賜福與你。」

  10. 你 和你兒 女、僕 婢,並 住在你城 裡的利未人,以及 在你們中間 寄居的 與孤兒 寡婦,都要在耶和華─你 神 所 選擇 立 為他名的 居所,在耶和華─你的 神 面前 歡樂。

  11. 你也要記念 你在埃及 作過 奴僕。你要謹守 遵行 這些 律例。」

  12. 「你把禾場的穀、酒醡的酒 收藏以後,就要守 住棚 節 七 日。

  13. 守節的時候,你 和你兒 女、僕 婢,並 住在你城 裡的利未人,以及寄居的 與孤兒 寡婦,都要歡樂。

  14. 「你不可 向寄居的 和孤兒 屈枉 正直,也不可 拿 寡婦 的衣裳 作當頭。

  15. 「 你在田間 收割 莊稼,若忘下 一捆,不可 回去 再取,要留 給寄居的 與孤兒 寡婦。這樣,耶和華─你 神 必在你手裡 所辦的一切 事上 賜福與你。

  16. 你打 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 再打;要留 給寄居的 與孤兒 寡婦。

  17. 你摘 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 再摘;要留 給寄居的 與孤兒 寡婦。

  18. 「 弟兄 同 居,若死了 一個,沒有 兒子,死人 的妻 不可 出 嫁 外 人,她丈夫的兄弟 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 為妻,與她 同房。

  19. 婦人 生的 長子 必 歸 死 兄 的名下,免得 他的名 在以色列 中塗抹了。

  20. 那人 若 不 願意 娶 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 就要到 城門 長老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 不肯 在以色列 中興起 他哥哥的 名字,不 給我盡 弟兄的本分。』

  21. 本城 的長老 就要召 那人 來問 他,他若執意 說:『我不 願意 娶她』,

  22. 他哥哥的妻 就要當著 長老 到 那人的跟前,脫了 他的鞋,吐唾沫 在他臉上, 說:『凡 不 為 哥哥 建立 家室 的都要這樣 待 他。』

  23. 在以色列中,他的名 必稱為 脫 鞋 之家。」

  24. 「『向寄居的 和孤兒 寡婦 屈枉 正直的,必受咒詛!』百姓 都 要說:『阿們!』

  25. 你的罪惡 豈不是 大嗎?你的罪孽 也沒有 窮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