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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Tithe 的聖經經文: Reasonableness of appointing, for the Levites

4 節經文 · 20 個方面

關於 Reasonableness of appointing, for the Levites 的經文

  1. 耶和華 對 亞倫 說:「你在以色列 人 的境 內 不可 有產業,在他們中間 也不可 有 分。我就是 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2. 惟獨 利未人 要辦 會 幕 的事, 擔當 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 永遠 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 人 中 不可 有 產業;

  3. 因為 以色列 人 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 獻 給耶和華 為舉祭的,我已賜 給利未人 為業。所以 我對他們 說:『在以色列 人 中 不可 有 產業。』」

  4. 只是利未 支派,摩西 沒有 把產業 分給他們。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 是 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 應許 他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