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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Offerings 的聖經經文: Vow

14 節經文 · 61 個方面

關於 Vow 的經文

  1. 若 所獻的 是為還願,或是 甘心 獻的,必在獻 祭 的日子 吃,所剩下的 第二天 也可以吃。

  2. 但所剩下的 祭 肉,到第三 天 要用火 焚燒;

  3. 耶和華 對 摩西 說:

  4. 「你曉諭 亞倫 和 他子孫,並 以色列 眾 人 說:以色列 家中 的人,或在以色列中 寄居的,凡 獻 供物,無論 是所許的願, 是甘心獻的,就是 獻 給耶和華 作燔祭的,

  5. 要將沒有殘疾 的公 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

  6. 凡 有殘疾 的,你們不可 獻上,因為 這 不 蒙悅納。

  7. 凡 從牛群 或是 羊群中,將平安 祭 獻 給耶和華,為要還 特許的願,或是 作甘心獻的,所獻的必 純全 無 殘疾的 才蒙悅納。

  8. 瞎眼的、 折傷的、 殘廢的、 有瘤子的、 長癬的、 長疥的 都 不可 獻 給耶和華,也不可 在 壇上 作為 火祭 獻給耶和華。

  9. 無論是公牛 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 獻上;用以還願,卻不 蒙悅納。

  10. 腎子損傷的,或是壓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騸了的,不可 獻 給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 也不可 這樣行。

  11. 這類的物,你們從外 人 的手,一樣 也 不可 接受作你們 神 的食物 獻上;因為 這些 都有損壞,有殘疾,不 蒙悅納。」

  12. 「 你向耶和華─你的 神 許 願,償還 不可 遲延;因為 耶和華─你的 神 必定 向你 追討,你 不償還就有 罪。

  13. 你若 不 許願,倒 無 罪。

  14. 你嘴裡 所出的,就是 你口中 應許 甘心所獻的,要照 你向耶和華─你 神 所許的願 謹守 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