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us
又稱: Jesus Christ, Immanuel, Emmanuel, Christ
提及 Jesus 的經文
既從 律法 中受了教訓,就 曉得 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譯:也喜愛 那美好的事);
所以 凡 有血氣的,沒有 一個因 行 律法能在 神 面前 稱義,因為 律法 本是叫人知 罪。
就是 神的 義,因 信 耶穌 基督 加給 一切 相信的人, 並沒有 分別。
如今卻蒙 神的 恩典,因 基督 耶穌的 救贖,就白白地 稱義。
神 設立 耶穌 作挽回祭,是憑著 耶穌的 血,藉著 人的信,要 顯明 神的 義;因為 他用忍耐的心寬容 人先時 所犯的罪,
好在 今 時 顯明 他的 義, 使人知道他自己為 義,也 稱信 耶穌 的人為義。
難道 神 只 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 也是 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 作外邦人的 神。
惟有不 做工的,只 信 稱罪人 為義的 神,他的 信 就算 為 義。
主 不 算為 有罪的,這人 是有福的。
亞伯拉罕 所信的,是那叫死人 復活、 使 無 變為 有的 神,他 在主面前 作 我們 世人 的父。如 經上所記:「 我已經立 你 作多 國 的父。」
且 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 必 能 做成。
也是 為 我們 將來得 算為 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 主 耶穌 從死 裡 復活的人。
我們既 因 信 稱義,就藉著 我們的 主 耶穌 基督 得 與 神 相和。
因 我們 還 軟弱的時候,基督 就按所定的 日期 為 罪人 死。
惟有 基督 在我們 還 作 罪人 的時候為 我們 死, 神 的 愛 就在此 向 我們 顯明了。
現在 我們既靠著 他的 血 稱義,就 更要 藉著 他 免去 神的忿怒。
因為 我們作 仇敵的時候,且 藉著 神 兒子 的死,得與 神 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 因 他的 生 得救了。
不 但如此,我們既 藉著 我 主 耶穌 基督 得與 神和好,也 就 藉著 他 以 神 為樂。
然而 從 亞當 到 摩西,死 就作了王,連 那些不 與 亞當 犯 一樣 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 乃是 那以後要來 之人的預像。
只是 過犯 不 如 恩賜,若 因 一人 的過犯,眾人 都死了,何況 神的 恩典,與 那 因 耶穌 基督 一 人 恩典 中的賞賜,豈不更 加倍地 臨到 眾人嗎?
若 因 一人 的過犯,死 就因 這一人 作了王,何況那些受 洪 恩 又 蒙所賜 之義的,豈不更要 因 耶穌 基督 一人 在生命 中 作王嗎?
如此說來, 因 一次的 過犯, 眾 人 都被 定罪;照樣,因 一次的 義行, 眾 人 也就被 稱義 得生命了。
因 一 人的 悖逆,眾人 成為 罪人;照樣,因 一人的 順從,眾人 也成為 義了。
就如 罪 作王 叫 人死;照樣,恩典 也藉著 義 作王,叫 人因 我們的 主 耶穌 基督 得永 生。
豈不知 我們 這受洗 歸入 基督 耶穌 的人是受洗 歸入 他的 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