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4:3-12
3
經 上說 甚麼呢?說:「亞伯拉罕 信 神, 這就算 為 他的 義。」
4
做工的 得工價,不 算 恩典,乃 是 該得的;
5
惟有不 做工的,只 信 稱罪人 為義的 神,他的 信 就算 為 義。
6
正如 大衛 稱 那 在行為 以外蒙 神 算為 義 的人 是有福的。
7
他說:得赦免 其 過、 遮蓋 其 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8
主 不 算為 有罪的,這人 是有福的。
9
如此看來,這 福 是單加給 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 是 加給 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 我們所說,亞伯拉罕 的信,就算 為 他的義,
10
是怎麼 算的呢?是 在 他受割禮的時候呢? 是在 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 在 受割禮的時候,乃是 在 未受割禮的時候。
11
並且 他受了 割禮 的記號,作 他 未受割禮 的時候因信 稱義 的印證,叫 他 作 一切 未受割禮 而 信 之人的父,使 他們 也 算 為義;
12
又 作受割禮之人 的父,就是那些不 但 受 割禮,並且 按我們的 祖宗 亞伯拉罕 未受割禮 而信 之蹤跡 去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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