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5:12-31
12
「你曉諭 以色列 人 說:人 的妻 若 有邪行,得 罪 她丈夫,
13
有人 與她 行淫,事情嚴密,瞞過 她丈夫,而且她 被玷污,沒有 作見證的人,當她 行淫的時候也沒有 被捉住,
14
她丈夫 生了 疑恨 的心,疑恨 她,她是 被玷污,或是 她丈夫 生了 疑恨 的心,疑恨 她,她 並沒有 被玷污,
15
這人 就要將 妻 送 到 祭司那裡,又為她 帶著 大麥 麵 伊法 十分之一 作 供物,不可 澆 上 油,也不可 加 上 乳香;因為 這是 疑恨 的素祭,是思念 的素祭,使人思念 罪孽。
16
「祭司 要使那婦人 近前來,站 在耶和華 面前。
17
祭司 要把聖 水 盛 在瓦 器裡, 又從帳幕的 地上 取 點 塵土,放 在 水中。
18
祭司 要叫 那婦人 蓬 頭 散髮,站 在耶和華 面前,把 思念 的素祭,就是 疑恨 的素祭,放 在 她手中。祭司 手 裡拿著 致咒詛 的苦 水,
19
要叫婦人 起誓,對 她 說:『若 沒有 人 與你 行淫,也 未曾 背 著 丈夫 做污穢的事,你就免受 這 致咒詛 苦 水的災。
20
你 若 背 著 丈夫 行了污穢的事,在你丈夫 以外 有人 與你 行 淫,
21
(祭司叫 婦人 發咒 起誓), 願耶和華 叫你 大腿 消瘦, 肚腹 發脹, 使 你 在你民 中 被人咒詛,成了誓語;
22
並且這 致咒詛 的水 入 你的腸中,要叫你的肚腹 發脹,大腿 消瘦。』婦人 要回答說:『阿們,阿們。』
23
「祭司 要寫 這 咒詛 的話,將所寫的字抹 在 苦 水裡,
24
又叫 婦人 喝 這致咒詛 的苦 水;這水 要進入 她裡面 變苦了。
25
祭司 要從婦人 的手 中取 那疑恨 的素祭,在耶和華 面前 搖一搖,拿 到 壇前;
26
又要從素祭 中取出一把,作為 這事的紀念,燒 在壇上,然後 叫 婦人 喝 這水。
27
叫她喝了以後, 她若 被玷污,得罪 了丈夫,這致咒詛 的水 必進入 她裡面 變苦了,她的肚腹 就要發脹,大腿 就要消瘦,那婦人 便要 在他民 中 被人咒詛。
28
若 婦人 沒有 被玷污,卻是 清潔的,就要免受這災,且要懷孕。
29
「妻子 背 著 丈夫 行了污穢的事,
30
或是 人 生了 疑恨 的心,疑恨 他的妻,就有這 疑恨 的條例。那時他要叫 婦人 站 在耶和華 面前,祭司 要在她身上 照 這 條例 而行。
31
男人 就為無 罪, 婦人 必擔當 自己的罪孽。」
Settin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