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8:8-20
8
耶和華 曉諭 亞倫說:「 我 已將 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 人 一切 分別為聖的物,交 給你 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 給你 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 分。
9
以色列人歸 給我 至 聖的 供物,就是 一切的 素祭、 贖罪祭、 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 火的,都為至 聖之物,要歸 給你 和你的子孫。
10
你要拿這些當至 聖物 吃;凡 男丁 都可以吃。你 當以此物為 聖。
11
以色列 人 所獻的 舉祭並 搖祭 都是 你的;我已賜 給你 和你的兒 女,當作永 得的分;凡 在你家中 的潔淨人 都可以吃。
12
凡 油 中、 新酒中、五穀 中至好的,就是 以色列人所獻 給耶和華 初熟之物,我都賜 給你。
13
凡 從他們地上 所 帶來 給耶和華 初熟之物 也都要歸 與你。你家中 的潔淨人 都 可以吃。
14
以色列中 一切 永獻的 都必歸 與你。
15
他們所有 奉 給耶和華的,連人 帶牲畜,凡 頭 生的,都要歸 給你;只是 人 頭生的,總要 贖出來; 不潔淨 牲畜 頭生的,也要贖出來。
16
其中在一月 之外 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 的平,用銀子 五 舍客勒 贖出來(一舍客勒是 二十 季拉)。
17
只是 頭生 的牛,或是 頭生 的綿羊 和 山羊,必不可 贖,都是 聖的,要把 牠的血 灑 在 壇上,把 牠的脂油 焚燒,當作馨 香 的火祭 獻給耶和華。
18
牠的肉 必歸 你,像被搖 的胸、被舉的右 腿 歸 你一樣。
19
凡 以色列 人 所 獻 給耶和華 聖物 中的舉祭,我都賜 給你 和你的兒 女,當作永 得的分。這是 給你 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 面前 作為永遠 的鹽 約(鹽就是不廢壞的意思)。」
20
耶和華 對 亞倫 說:「你在以色列 人 的境 內 不可 有產業,在他們中間 也不可 有 分。我就是 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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